五大连池市林业局"以权代法" 扣留国家发放给农民的大豆补贴款
2017-07-05
民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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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内参资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莲花山乡莲花山村16户农民,在自己开荒种地的二十多年里,2015年他们将得到国家发放的种植大豆差价补贴款,非常高兴,但,到2017年的春,他们不仅没拿到这笔补贴,却拿到了“大豆差价补贴款被冻结”的是一纸裁定书。

  这件蹊跷的事还得从去年8月说起。

  2016年8月五大连池市林业局一纸诉状把16户农民告上了法院,诉求:要农民上缴2015、2016年的土地承包费。但法院经两次开庭都因五大连池市林业局提供不出有关部门评估的收费价格标准,及相关证据而休庭。

  土地是国家的,林业局是代向国家实施管理权,而且收取的土地费用应上缴国库。另外,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地土地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五大连池市林业局拿不出土地承包费用项目的“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票据”。而五大连池市林业局的收费是林业局党委自定的收费标准。这是完全违背国家政策的。

  五大连池市林业局不仅不按国家要求办,而且是随意的一年一涨价,每公顷土地2015年承包费涨到2400元,2016年涨到2600元。面对不断的涨价,农民从2015年开始拒交承包费。

  农民有个比较,如当事人马洪伟(农民)当年开垦土地共计是24公顷。2002年由乡政府出面协调,把其中的15公顷地划归给了林业部门,9公顷留在了村上,结果林业和村上承包价格出现了巨大的差异,2016年每公顷地林业承包费是2600元,村上是600元。而这16户农民,家家都如马洪伟一样一块的连片地林业和村上包出的是两个价。大家都不接受林业部门的承包价格。

  更有甚者,自打林业把地收在自己名下,一直没有把土地上报给国家,如今纳不进国家的土地面积,种地的农民不能投农业保险。人为的造成了国家的土地流失到部门的小集团利益名下。

  就土地承包价不断上涨,五大连池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竟是这般解释:“这叫市场经济,你们不种,把地包给别人种。”这是去年11月7日召开的有市林业局和农民参加的“协调会”上,副市长对农民说的话。同时把 “冻结”国家给农民的大豆差价补贴款的裁决书当场交给了农民。农民看了裁决书,很吃惊。

  2015年的国家发放的种植大豆差价补贴款,至今没有拿到手,反而大豆差价补贴款被冻结。

  事出有因:2016年10月26日,农民把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转给五大连池市政府处理农民的问题。原本通知农民在11月1日来市政府参加协调会,后又改为11月7日,结果农民拿到的是大豆差价补贴款被冻结的法院通知书。农民们说:这是以法压人,以权欺人。

  二十二年前国家政策是鼓励农民开荒种地的,“实行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正是这样的一种政策调动起了16户农民的开荒热情。然而,今天一纸裁定书竟然把农民的热忱扼杀在林业部门的利益中。如果说,林业局告16户农民不交土地承包费,法院难以支持而未果,是法院的公正使然,那么,法院的一纸裁定书冻结农民的大豆差价补贴款,不能不说:视国家政策而不顾。

  黑龙江省省财政厅文件明确要求“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文件明明摆在那里,而林业部门视而不见。

  那么,最为弱小的农民该怎么办?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