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2014-11-26
民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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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李桂珍


日前,甘肃省兰州市委组织部城市组织处、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截至7 月底,在兰州市及县(区)正式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共有1453 家,其中社会团体668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85 家。全市社会组织中有党员3200 多人,其中专职人员党员1000 多人、兼职人员党员2200 多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由主要负责人兼任的有394个,占总数的68%;由管理层担任的有228 个,占总数的38%。目前,全市凡是有正式党员3 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应建组建率达到100%;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派出党建指导员192 名。全市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594 个,其中社会团体建立党支部的有438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党支部的156 个。社会组织党组织整体组建率由去年初的2.3%增加到现在的40.8%。

从调研情况来看,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兰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大幅度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党建工作推动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兰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

党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依托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由于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尚未形成相关部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抓党建工作的协调难度大,党建工作存在着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问题,导致党建工作最终无法落实。

党建整体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市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率虽然达到40.8%,但总体发展不平衡。永登县91 个社会组织党组织,有90%以上是农民专业协会成立的;皋兰县105家社会组织党组织全都由协会成立。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组建率普遍较低。另外,县(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也呈现严重的不平衡。

党建工作机构人员及经费设施严重不足。有些社会组织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是由于没有活动场所和经费,党员活动没办法开展。特别是社会团体兼职人员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多数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党员的组织关系都在工作单位,大多数协会的办公场所也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组建的社会组织多处室合署办公,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在开展活动时没有阵地。

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全市90%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个体性质,一般从业人数在5 人以下,单位小,党员数量少,隐性党员比例高。据统计,市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党员35 人,平均每单位仅0.52 人;有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很少,只有两家。

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和县(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负责人认为在社会组织中搞不搞党建同自己部门没有关系。一些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基本上没有配备专门人员来抓这一项工作,对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力量投入不足。有些社会组织法人以工作为主,对组建党组织工作不赞成或行动不积极,支持力度不够。

二是人员结构不确定,管理难度大。由于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着管理较为松散、人员流动性大等不确定因素,党员人数本来就少,加之社会组织的党员来自各行各业,兼职人员多,个别党员只顾创业挣钱,对党组织关系不及时转出,有些党员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亮出身份,大部分党员员工对现单位缺乏强烈的归属感,不愿或不敢将组织关系迁入本单位;也有的党员认为自己是一个 打工者,建立不建立党组织与己无关,不愿与自己原单位脱离组织关系,出现了隐性或口袋党员情况,给党建管理造成了很大难度。

三是人员经费缺乏,开展工作无保障。目前,兰州市各社会组织中均没有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兼职的党务工作者也大多是身兼数职,其主要精力用于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对党建工作只是处于应付状态。各社会组织既无专门工作经费,又无党费、财政或其他经费支持。有些社会组织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是由于没有活动场所和经费,党员活动没办法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整体不高。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建议

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问题。笔者认为,要尽快依托市及各县(区)民政部门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并确定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部门主要领导为党工委成员,统筹领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各项工作。市属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明确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专职或兼职抓好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机构管理、有责任领导、有人员落实。

关于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问题。具体来讲,应该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法人与党组织、党组织与工作人员这三大关系,既保护单位的内在活力,又保证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不能错误地理解为要牢牢地控制单位的各种权力,做具体事务的管理者和控制者。

关于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问题。一是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村协联建等模式,对于有3 名或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其完成党组织的组建工作;二是对于党员比较稳定的社会组织,要加大党建工作力度,想方设法地指导其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三是对于党员比较分散不固定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以派驻专职党建联络员和指导员的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先保证原有的党员不失去和党组织的联系,再考虑发展党员和逐步建立联合性或行业性的党组织。

关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问题。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是党员队伍的排头兵,是社会组织的当家人。因此, 要认真物色,精挑细选,切实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培养工作。要加强党务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物色懂党务、会管理、适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人才,建立人才库,并按照双向选择的方法,积极向单位推荐。要通过专题培训、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素质高、业务精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

关于社会组织基础保障问题。社会组织党务活动经费是加强党建工作的基础。因此,可采取三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是对业务发展比较成熟稳定,党员人数较多、人员相对稳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可以提倡社会组织内部自筹或收取党费开支一部分。二是试行党组织活动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税前扣除的制度。三是按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实际,由财政每年向社会组织党建管理部门列支部分党建工作经费,帮助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阵地建设、配置工作设施设备等。

(作者单位:甘肃省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