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荆州市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2007-05-01
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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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为了健全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的实施。

(二)负责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向主席提出召开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安排好各项会务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各级人民政协的工作情况、经验和问题,为政协履行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领导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机关的各项建设。

(五)研究市政协机关管理的重要问题。

(六)调查研究全市各级政协的工作经验和带共性的问题。

(七)根据领导指示精神,负责同中共荆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市级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关系。

(八)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分工

(一)秘书长:参与主席会议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会务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事项,负责机关的全面工作。

(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分工负责机关有关部门的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三、工作会议

(一)秘书长会议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议题需要,邀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视工作需要,由秘书长决定召集。

1、会议的时间、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协商讨论市政协办公室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

3)讨论提交主席会议的重要文件。

4)讨论市政协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和研究室负责人、机关纪委书记组成。可根据工作内容,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集。

1、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执行的意见。

2)研究、布置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有关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筹备工作。

3)研究、布置落实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4)审议和协调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机关工作。

5)讨论、决定机关日常工作和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综合协调各专委会的调查、视察、考察等有关事项。

7)研究与中共荆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中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8)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9)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

(三)秘书长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研究重要事务、进行重要决定时,应当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讨论中遇有较大分歧,除紧急问题需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四)会议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五)会议均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记录,并根据情况按会议要求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签定。

(六)文件审批制度,经过讨论需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要经过秘书长签发;一般的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四、本规则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