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员、常委参加会议的有关规定
2007-04-14
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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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6日政协荆州市

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常委参政议政的主体作用,保证政协会议、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市政协的工作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的规定

1、市政协办公室应提前10天左右向各位委员发出书面通知,便于委员提前安排好自己的业务工作,准时出席会议。

2、政协全会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政协委员因病住院、出国、参加全国性重要会议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应遵守会议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报请市政协有关领导同意并备案,未经同意,应准时到会。

3、政协委员出席政协全会时,在大会报到处签到;出席政协全会期间的每次大会时,在大会签到处签到;参加政协全会期间的每次分组讨论时,在所在小组签到;参加联组讨论时,在联组工作人员处签到。

二、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的规定

4、市政协办公室应提前7天左右向各位常委和列席会议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发出会议书面通知,便于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出席会议。

5、政协常委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政协常委因病住院、出国、参加全国全省性重要会议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会,也应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报请市政协有关领导同意并备案,未经同意,应准时到会。

6、政协常委出席常委会议时应在签到处签到;参加常委会议期间的分组讨论,应在所在小组签到。

三、参会违纪的处理办法

7、政协全会和常委会议参会情况,一般在每次会议期间大会上进行通报。

8、对既不到会也不请假,视为缺席。对无故缺席一次者,不能评选为当届优秀政协委员;对无故缺席两次者,由市政协办公室通报委员、委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对无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的常委,劝其辞去常委职务或按程序免去其常委职务,无故三次不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劝其辞去委员资格或按程序免去其委员资格。评优、通报、劝退或免职的依据为委员、常委本人签到和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汇报的请假备案登记。

四、参加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规定

9、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原则上应参照上述办法做好考勤工作。每半年在本专委会委员中通报一次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的情况。

五、参加其他会议的规定

10、市政协办公室提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委员出席其他各种重要会议,委员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请假,并应按照会议的内容,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并在会议报到处签到。

六、本规定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