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荆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涉密计算机、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
2009-08-11
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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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涉密计算机设备”)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设备严禁外送维修,维修时应在单位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作好维修记录。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硬盘出现故障时,严禁外送维修(即使是在保修期间内),必须进行物理销毁处理。

第四条  不再使用或报废的涉密计算机设备,经拆除硬盘、保密技术处理后进行物理销毁。

第五条  销毁涉密计算机设备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二人以上监督销毁。不具备销毁条件的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

第六条  严禁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出售、赠送他人或丢弃。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更换、报废,由单位指定一名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