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荆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
2007-04-12
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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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协发[20059

200566  政协荆州市委员会三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人民政协是由赞成政协章程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别组成,政协委员则是由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别民主推荐、民主协商后产生的,他们是党派、团体和界别的代表性人士。因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具有较强的界别代表性。界别是政协联系群众、团结各界人士的桥梁与纽带之一。为发挥市政协各界别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加市政协的各界别可以界别名义提提案。

二、可以界别名义作大会发言(口头或书面)

三、可以界别名义反映社情民意,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市政协委员可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界别活动小组,开展学习、座谈,可通过市政协办公室联系,邀请党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小型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全体会议期间各界别小组召集人为界别活动小组召集人。

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注重发挥界别的优势与作用,依靠界别,活跃和推动专委会的工作。

六、参加市政协的各界别,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界别活动。活动以增强界别功能为目的,可围绕常委会议题进行,亦可根据界别特点和优势选择活动内容与形式。

七、建立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与各界别的联系制度。分工联系界别,每年参加一次界别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席会议每年研究一次界别工作。

八、评选优秀界别活动小组,激励各界别活动小组创优争先。市政协每届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应征求界别意见。

 

二OO五年七月五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