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协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08-08-25
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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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1、为了加强政协宣传信息工作,更好地调动全市各级政协和组成单位以及从事政协宣传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设立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好新闻奖,社情民意信息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好信息奖。市政协每年对各级政协和组成单位及宣传信息工作者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宣传信息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3、本考核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委会,市政协机关各科室等单位和个人;

4、采取综合计分与成果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统一考核评比,实施奖励。

第二条  宣传成果计分奖励标准

1、国家级单位公开发行的报刊以及电台、电视台等,每篇(条)200元,计20分;

2、国家级单位内刊,每篇(条)100元,计20分;

3、省级单位公开发行的报刊以及电台、电视台等,每篇(条)100元,计10分;

4、省级内刊计10分;

5、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电台、电视台和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内刊,每篇(条)计5分;

6、中国政协网页每篇(条)计10分,湖北省政协网页每篇(条)计5分,荆州市政协网页每篇(条)计3分;

7、图片报道计分奖励按相应级别减半;

8、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向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主办的《荆州政协》、《荆州政协简报》、《参阅件》等报送1篇以上宣传信息稿件,报送一篇计2分,采用一篇计2分,未完成每篇扣2分。

第三条  社情民意信息成果计分标准

1、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要向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主办的《社情民意信息》报送1篇以上稿件,组织各自联系的委员向《社情民意信息》报送2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一篇计3分,采用一篇计3分,未完成每篇扣3分;

2、社情民意信息被中央领导批示每篇(条)500元,计40分;被省领导批示每篇(条)300元,计30分;被市领导批示每篇(条)100元,计20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篇(条)计10分。

第四条  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单位重视宣传信息工作,有分管领导、有专职宣传信息人员、有宣传信息工作制度、有工作安排计划,有落实督促检查,计10分;

2、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报送信息质量较高,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报送和发布,时效性较强。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和失实、泄密现象,计10分;

3、按要求完成《人民政协报》征订任务加5分,未完成任务数当年不得评先;

4、积极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采用多、层次高、影响大,此项为累加分,具体计分依照本办法第二、三条。

第五条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政治素质高,热爱宣传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信息宣传意识和责任心,所报送宣传稿件和信息无失实和抄袭现象。此项为否决项,所报稿件有严重失实或抄袭情况的当年不得评先;

2、撰写的稿件被各级刊物采用次数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被党委政府及上级政协采纳较多。此项为累加分。具体计分方法依照本办法第二、三条,多名作者共同撰写的稿件按所计分值平均分别记分。

第六条  好新闻评选办法

1、政协好新闻的评选范围为当年度在各级媒体上发表、播出的有关政协工作并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消息、通讯、综述、专访、言论等新闻稿件和电视专题;

2、评选时由各参评单位推荐,市政协研究室组织评审,综合新闻作品的写作技巧、新闻价值、社会效应、发表刊物层次等方面的因素决定。

第七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评选办法

1、信息评选的范围为当年度在荆州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全国、省政协主办的各类信息载体上刊登的政协工作信息;

2、评选时由各参评单位推荐,市政协研究室组织评审,综合信息的领导批阅、采用反馈、社会效应等方面的因素决定。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促进某一问题解决的信息一般应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每半年对各有关单位宣传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各参评单位每年31日前将前一年宣传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上报材料要求附有关稿件的复印或用稿通知单;

2、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综合有关情况,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评。

第九条  表彰与奖励

1、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分别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将评选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和各新闻单位,各单位初评后报送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评定表彰;

3、好新闻、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分别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4、凡获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好新闻、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由市政协办公室行文表彰,并颁发奖证和奖金。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