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工作规则
2007-04-12
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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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党委在政协党组和中共荆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下,根据《党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条例》,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配合秘书长领导班子,为加强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文明建设,圆满完成政协各种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机关党委(含办公室、研究室党支部,专委会党支部,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工作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不起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5、充分发挥党员的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中贡献垲的聪明才智。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机关党委活动安排

1、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党组织活动日,机关支部大会一季度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月一次,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机关党委会视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机关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听取秘书长通报机关主要工作情况。

2、党小组活动日,一般按支部安排的学习计划组织本小组党员进行学习和讨论。

3、支部大会,主要由支部负责人小结前段活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通报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和其他有关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讨论决定机关党的重要工作,安排下段活动内容。

4、机关党委或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汇报总结前段工作情况,研究下段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机关党委或支部内有关工作。

5、机关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主要是党员之间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以达到增强团结、形成合力的目的。

6、党课教育,除有计划地安排党员到市委党校参加学习和培训外,机关党委及机关支部每半年至少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素质。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根据自身特点,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

(三)机关党委要注意抓好机关纪检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维护群众的政治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生活,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关心青年同志的成长,鼓励他们奋发上进。

    (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新党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工作。对积极要求进步、要求入党的同志,纳入支部培养计划,指定专人做好经常性培养、教育和考核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