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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城东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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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松滋市城东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松滋市城东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一览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松滋市城东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城东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园区的载体作用和集聚效应,鼓励和吸引市内外投资者在园区投资兴办工业,早日实现振兴工业强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东工业园区实行“三零”(零地价、零收费、零距离服务)的特殊优惠政策,努力把城东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和创业福地。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土地政策 1、根据园区规划,凡进园区的项目严格控制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含土地,下同)原则上要达到500万元以上。 2、对首批进入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密度不低于50万元/亩的项目,除上交国家办证费用外,实行“零地价”供应土地。 3、对2005年1月1日前进园区的项目,投资商上交国家1万元/亩办证费用;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止,进园区的项目每亩增缴5000元;2005年7月1日后进园区的,每亩缴费标准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4、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 5、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项目须在与园区议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且在园区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0年,使用期内土地用途不得变更。 二、财政扶持政策 6、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5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后5年减半奖励。 7、落户园区的企业以增资扩股等形式扩大企业规模的,以其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由市财政实行50%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 8、属省级以上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项目,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5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后5年减半奖励;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由市财政实行50%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由市财政实行50%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 9、市内生产型企业迁移到园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其迁入园区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基数,新增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5年内各按50%的比例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 三、收费政策 10、城东工业园区为“无费区”,凡进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本级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制度。 11、园区企业免收供水开户费、工料费,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供水由供水单位给予10%的优惠,其中月用水量1万吨或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由供水单位给予20%的优惠。 12、园区企业免收供电开户费、工程贴费,企业生产电价按湖北省目录电价执行。 四、服务措施 凡进园区的项目,一律实行零距离服务,并给项目单位统一发放“办事直通卡”,持卡人享受以下服务: 13、投资服务。园区对客商来电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项目从申报到投产,由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全程代理;随时为客商提供行政协调、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主动为客商提供产业政策、投资程序等服务;投资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发给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待企业建成投产并审计、验收达标后发给;根据客商需求,在项目施工前通水、通电;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到企业登门服务、征求意见不少于2次,并应客商需要随时提供全方位服务;项目工程竣工后,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14、医疗服务。为持卡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在市人民医院设立“重点客商医疗体检保健中心”。 15、环境服务。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凡未经园区建设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进入园区对企业和投资者进行执法执纪,更不得进行收费和罚款。市政法机关为持卡人提供重点保护,持卡人在市内不接受人身、财产、车辆、住宿等检查,确保投资者在松滋投资安全、赚钱、开心。 16、其它服务。子女入学可享受本地市民同等待遇,优先为持卡人解决子女幼教、义务教育入学问题,优先为持卡人提供子女中途转学服务。为投资者办理小车通行证,本市内所有收费站免费通行,车辆办证、办牌、换照、年审等优先安排。一般交通事故先放行后结案。在职称晋升和技术等级评定上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17、本政策由市城东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18、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松滋市城东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政策一览表
收 费 名 称 |
规 定 标准 |
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费 |
100元 |
按标准执行 |
企业注册登记费 |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0.08%计收,注册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04%计收,超过1亿元部分不收费。 |
免收 |
增加注册资金变更登记费:增加部分与企业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收取。 |
免收 |
企业开业公告费 |
200元 |
免收 |
工商年度检验费 |
50元 |
按标准执行 |
营业执照副本 |
10元/份 |
免收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08元/份 |
按标准执行 |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
20元 |
免收 |
土地登记费 |
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
免收 |
征地管理费 |
以征地为基础,1000亩以上,标准0.7%-1.1%,500亩至1000亩标准1.1%-1.4%; 100亩至500亩标准1.4%-1.8%;100亩以下标准1.8%-2.5% |
免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临街面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非临街面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 |
免收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
建安工程量的2.1%以下 |
按标准30%收取 |
放线服务费 |
2594.32元/栋 |
免收 |
图审费 |
1元/m2 |
免收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造价的0.7% |
按标准的30%收取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造价的0.45% |
免收 |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
造价的1%—1.5% |
免收 |
白蚁防治费 |
2元/m2 |
免收 |
房屋产权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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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80元/套;非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100元/宗;50-100平方米200元/宗;100-4000平方米,每宗收费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收20元;4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 |
免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见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规定(松滋环保局无资质) |
按标准30%收取 |
排污费 |
见国家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
按标准30%收取 |
环境监测服务 |
鄂价费计[1993]32号 |
免收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1元/吨,荆州市散办收取 |
免收 |
墙体革新材料专项资金 |
6元/m2 |
免收 |
验资费 |
1000元-12000元 |
免收 |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
10元/证 |
免收 |
卫生监测检验费 |
见鄂价费字[1996]256号文件 |
免收 |
预防性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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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90元/人次 |
按标准30%收取 |
消防施工许可证 |
50元/证 |
免收 |
消防建设费 |
3元/m2 |
免收 |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
40元/证 |
按标准执行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 |
18元/证 |
按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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