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意见
2015-12-28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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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517

各乡、镇人民政府, 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会议精神,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5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乡镇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我市是粮食主产区, 粮食产量大,商品率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乡镇乡镇长是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国家粮食扶持政策和各项惠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协助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提高粮食流通能力;落实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好规划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职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各地)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划定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现有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责任单位:各地,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等)  

(三)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改造中低产田和连片大规模高产高效示范片建设力度,增加粮食产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解决好农田灌溉渠系和电力配套,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各地,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供电公司等)  

(四)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和粮食品质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 “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粮食流通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地,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  

(五)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支持建立中晚籼稻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粮食品质,增加种粮收益。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各地,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六)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地,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七) 抓好粮食收购。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落实收购资金贷款,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及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地,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农业发展银行松滋市支行、松滋国家粮食储备库等)   

(八)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严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粮食储备所需收购费用、资金利息、保管、轮换等费用补贴在包干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能满足地方粮食储备所需费用时,其缺口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地方储备粮联合监管和外部监督。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地,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松滋市支行等)   

四、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九)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积极支持粮食仓储项目建设,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粮油收购、仓储、流通等方面。建立国有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地,市粮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  

(十)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快推进荆楚乐食品科技园项目建设,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将粮油批发、配送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统筹推进。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加强粮食产销合作。(责任单位:各地,市粮食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五、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一)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思路,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根据省、荆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所涉及的土地变性,其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对改革涉及的各种手续费、契税等实行政策优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积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各地,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局、市房管局等)  

(十二)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一手抓粮食安全保障、一手抓粮食产业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培育壮大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挥粮食资源优势,发展壮大稻米和菜籽油主导产业,促进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支持发展荞麦制品、生态虾稻等特色产业。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促进粮油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方便米饭、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推进产业化发展。创新粮食流通方式和业态,发挥“互联网+”在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建设信息化智慧工厂,促进粮油食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地,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 

六、维护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统筹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军粮供应体系、“放心粮油”市场体系、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四位一体”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每个乡镇至少建立 1 个应急供应网点,新江口镇中心城区每 3 万人至少建立 1 个应急供应点,落实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油供应。(责任单位:各地,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等)  

(十四)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粮食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各地,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松滋调查队等)  

(十五)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编办等)  

(十六)全面实施节粮减损。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制止粮食浪费。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加强对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的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地,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科技局等)  

七、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   

(十七)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耕地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各地,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  

(十八)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粮食收购入库和入市质量检测,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完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责任单位:各地,市粮食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等)  

(十九)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市、镇(乡)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粮油质检机构,加强粮油质检能力建设。发挥市粮油食品监测站的粮油质检中心作用,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建立粮食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地,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农业局等)  

八、落实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成立松滋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粮食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  

(二十一)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组织实施、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等,严格按照省、市监督考核办法执行。日常督查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评分体系。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附件:松滋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51218

                                 

附件:松滋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伍昌军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荣文平  市政府副县级调研员  

成员:郑风雷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王正柱    市发改局局长    

覃祥勤    市经信局局长     

苏振德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松    市科技局局长      

伍业军    市财政局局长       

胡小平    市人社局局长      

万江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刚    市环保局局长     

郑昌华    市住建局局长  

吴林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滔    市水利局局长    

刘菲    市农业局局长  

黄振亚    市文广局党组书记    

江传贵    市卫计局局长        

张晓雷    市审计局局长         

雷正贵    市统计局局长         

王中彪    市粮食局党组书记         

赵丛美    市编办主任          

黄瑾    市商务局局长          

代阳云    市物价局局长         

李丽亚    市食药监管局局长         

胡仁清    国家统计局松滋调查队队长         

李锋    市质监局局长         

王雪菘    市工商局局长         

范志祥    市房管局局长         

蹇婕    农业发展银行松滋市支行行长         

高尚春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立新    市供销社主任      

周立新    市气象局局长         

刘清艾    市国资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粮食局,王中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