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5-12-02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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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纺织服装产业在改善民生、创造就业、财税增长、带动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松滋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纺织服装产业是永恒的朝阳产业,是重要的民生工业,是融劳动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为一体的经济产业。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引进了芭蒂娜、金犀牛、神舟纺织等一批龙头企业,纺织服装产业初具规模、来势较好,但仍存在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规模有限、品牌营销和市场认可度不够、产业协作能力不强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松滋纺织服装产业的快速发展。当前,松滋发展正处在“十二五”收官、“十三五”布局的关键时期,发挥自身优势、顺应市场规律、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整体做强是我市“十三五”面临的重要课题。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为松滋城市化发展集聚人口,有利于解决外出务工人口过多带来的系列社会问题,有利于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壮大支柱产业。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建设产业集聚区、打造发展平台为载体,以加强品牌建设、推进产品高端化为重点,以推进技术创新为动力,着力延伸产业链条,着力配套商贸物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坚持顺应市场、科学发展,坚持扩大总量、整体做强,坚持棉纺无纺并举、品牌代工并行、制衣制鞋并重,营造有利于服装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把松滋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知名的纺织服装生产基地。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纺织服装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纺织服装产业销售收入超过80亿元。其中规模企业达到30家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5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培育自主品牌10个以上,创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省名牌产品或湖北省用户满意产品5个以上;建成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2家;吸纳就业2万人以上;形成年产服装3000万件、制鞋1000万双的生产能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程度高、协作配套功能全的服装名市。

三、强化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在城东工业园设立服装产业园,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场平施工、统一设施配套、统一政策扶持的“四统一”模式招商兴建入驻。同时集中新建工业厂房,鼓励投资业主轻资产发展。实施企业集约用地奖扶。凡入驻服装产业园的企业,享受7.2万元/亩的集约用地奖扶。企业签约并缴纳5万元/亩的土地价款后交地建设,土地挂牌前按12.2万元/亩交清土地款。土地挂牌结束且项目主体工程如约十八个月内竣工后,一次性奖扶返还集约用地奖。支持利用园区以外存量资产新办纺织服装类企业,但一律不新供给土地。     实行工业厂房租赁补贴。凡在园区工业地产租赁厂房,单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并从事服装生产的,按厂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5元,当年实现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连续补贴3年。租赁园区内其他闲置厂房新办服装企业的参照执行。减免项目建设行政规费和市内服务性收费。按照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内所涉的检测试验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规划放线服务费、招投标交易综合服务费、防雷技术服务费、房产测绘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费、建设渣土处置费等由市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包干收取。实施水电统一报装。变压器根据型号统一报装价格;免收自来水开户费,材料和人工费按3000元包干。优先安排公租房项目。联建项目按照现行公租房联建政策,企业新建宿舍根据企业意愿优先安排。企业厂区不能满足员工住宿的,可在园区公租房小区统筹安排。

(二)引导纺织服装产业技术工人回归就业和技能提升。支持我市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纺织服装生产、流通和经营方面的职业培训,开展校企联合办班和定向培养,符合条件的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及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鼓励从事纺织服装行业的技术工种参加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鉴定,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加强市内纺织服装行业技术交流,推动技术创新,组织开展行业技能比武活动,稳定优秀技工队伍。每两年举行一次“十佳缝纫工”和“优秀设计师”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积极引导从事纺织服装行业的熟练技术工人在园区就业。对园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初级工及以上资质的熟练技术工实施安居工程,优先安排入住园区公租房小区;在园区连续就业3年以上,在中心城区新购置商品住房的,对所缴纳契税50%予以奖励返还。支持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对园区内的纺织服装企业,按照新招用职工人数给予100/人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困难企业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给予额度不超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对流动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规模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签订缓缴协议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三)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开展研发科技创新,加快纺织服装产品向高端发展。凡在松滋注册自主品牌,且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申报湖北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省名牌产品、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产品、服务)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北省用户满意企业(产品、服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内设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专业展会。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组织的展会,每个展位给予2万元的补贴;参加境外国际性有影响力专业展会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按最高标准补贴一次。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加大销售和品牌推广力度。纺织服装企业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线上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园区内拥有自主商标品牌的纺织服装企业发展电商销售,并在“淘宝”、“天猫”、 “京东”、“唯品会”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建立电商销售平台的,每个平台给予2万元补贴。鼓励纺织服装企业扩大出口,对外贸出口直接进行奖励。对新增“开口”且当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出口1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完成年度出口目标任务的,按每万美元4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增量部分按每万美元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拥有自主品牌的大型服装企业入驻园区,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对纺织服装重点项目和纺织服装企业流动资金的金融支持,市内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中小纺织服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对纺织服装企业融资贷款,可优先给予市级续贷调度资金支持。对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未享受县域经济调度资金扶持的纺织服装企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内的,按照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扶持。鼓励纺织服装企业直接融资。对生产地和纳税地在我市的纺织服装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地方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入驻纺织服装产业园的企业以房地产及设备质押融资的,向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手续时,免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的费用由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登记,年终由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统一协商结算。

(五)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有效延伸产业链条,力争在临港工业园新上服装洗水项目。促进市内服装企业加强协作,凡在松滋兴办拉链、绣花等服装配套项目的,享受服装企业同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从事纺织服装原辅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市内开店经营。支持生产规模在10万锭以上(含10万锭)的纺织企业入驻城东工业园集群发展,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鼓励纺织服装行业“个转企”、“小进规”。鼓励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小进规”的工业企业,以进规前一年上缴税金本级留存为基数,入规后两年上缴税金本级所得增量的80%可用于支持企业的“改扩联”项目建设。对新入规企业一次给予1万元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划引领。迅速编制全市纺织服装产业规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促进服装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乡镇、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全面采集我市在外从事纺织服装产业的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库,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为开展产业招商指明方向,奠定基础。强力招商入园。全市上下要把纺织服装产业招商作为全市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以全市在外从事纺织服装就业和创业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宣传走访,重点拜访,跟踪回访,吸引回归创业;全市各乡镇每年至少引进1家服装企业入园发展。同时,在纺织服装产业发达的重点区域指派招商小组开展专业招商。发挥协会作用。支持成立纺织服装协会、商会。充分发挥纺织服装协会、商会等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同业公约,加强企业之间联系与协作,避免无序竞争,实现优势互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协会、商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使其在行业管理、行业规范、行业合作、信息交流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完善组织体系。成立松滋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建设。全市对入园企业由所在乡镇或项目责任单位选派一名驻企帮办,实行脱产驻企,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协调、企业招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纺织服装类企业,由松滋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此前我市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松滋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2015122

附件  松滋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委:李恒市委书记 

指挥长:伍昌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指挥长:朱红平市委副书记  覃文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振彬 市委常委  王文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王俊磊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维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京宜   松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胡小平   市人社局局长            周永红   市招商局局长  覃祥勤   市经信局局长  李刚   市环保局局长            马挟超   市公安局政委  黄瑾   市商务局局长  伍业军   市财政局局长            万江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雪菘   市工商局局长 郑昌华  市住建局局长            苏振德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锋   市质监局局长 邓贤瀚   市国税局局长            李玉松   市地税局局长     陈德贵   市城投公司党组书记            王先元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爱兵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松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王文标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京宜、胡小平、黄瑾、周永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122日印发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