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5-07-31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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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扩销 (一)继续执行工业企业纳税增量奖。对年实际入库税金超过100万元,且不低于连续3年平均纳税水平的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入库税金地方本级所得部分的3%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二)鼓励企业参加展销活动和采用电商营销。对参加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组织的展销、洽谈会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5000元补贴;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工业企业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线上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三)鼓励工业产品出口。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对外贸出口直接进行奖励。一是“开口”奖。对新增“开口”且当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出口1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0.5万元。二是目标奖。外贸企业完成年度出口目标任务的,按每万美元2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三是增量奖。外贸企业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增量部分按每万美元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二、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四)鼓励重点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对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兑现优惠政策。2015年、2016年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以实际审计投资额为准)按每亿元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项目办、招商局)(五)支持工业企业“改扩联”(即技改、扩建、对外联合)。对现有工业企业“改扩联”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企业“改扩联”后当年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上缴税收30万元以上,项目未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3‰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经信局)(六)实施工业项目税费优惠。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在建重大工业项目,经项目办调查核实并报市工业领导小组会签审批后,其耕地占用税、契税给予一定的缓缴期,实行分期缴纳。严格执行松滋市收费目录,对重大工业项目实行本级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1/3收取。(责任单位:项目办、政务服务管理办、财政局、地税局)

三、鼓励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七)鼓励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对内设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追加同等额度奖励。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对有高新技术产品被纳入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目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企业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元、2000元。企业每转化运用一项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至49万元、50万元至99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八)鼓励工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成功注册国家地理商标或者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荆州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湖北省用户满意企业(产品、服务)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九)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对主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首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经采标确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质监局)(十)鼓励工业企业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对新申报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获得一次认证,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3C”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质监局)(十一)鼓励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认定为省级、荆州“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十二)支持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设备。现有规模工业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生产线单台(套)投资200万元以上且技术参数、工作性能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对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经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认定和第三方审计验收,一次性按设备款总额的6‰(进口设备按照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四、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 (十三)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出台市财政性资金“存贷挂钩”实施办法,重点考核各金融机构工业贷款余额和工业贷款净增加额。市金融部门要增加信贷投放,为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经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十四)加大财政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主要扶持年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成长性好、税收贡献率高的工业企业。荆州“壮腰工程”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扶持主营业务年收入1亿元以上、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注资市金财担保公司,增强其为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财政局、经信局、金融办、金财担保公司)(十五)设立工业企业续贷调度基金。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统筹利用市财政间隙资金,设立1亿元的“工业企业续贷调度基金”,为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且上一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过桥”融资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局、金财担保公司)(十六)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生产地和纳税地在我市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托管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地方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现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金融办)

五、深入推进成长工程(十七)积极培育规模工业企业。以上一年度为基数,每净增一家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所在乡镇(开发区)2万元奖励、给予新入规企业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统计局)(十八)鼓励“个转企”、“小进规”。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2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转型企业,税收按照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对“小进规”的工业企业,以进规前一年上缴税金本级所得为基数,入规后两年上缴税金本级所得增量的50%可用于支持企业的“改扩联”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十九)落实上级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荆州市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相关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二十)降低企业成本。规模工业企业以房地产及设备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手续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减免的费用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进行审核、登记,年终由市政府与相关部门统一协商结算。(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办、财政局)(二十一)实行园区封闭管理。严格实行企业“安宁生产日制度”,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治安、环保、安全、消防)查处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外,凡到园区进行检查的相关部门,需出具公函至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根据工作需要,由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安排相关人员参与陪同检查。无特殊情况,各类检查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月2530日进行。(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办、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

七、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和稳岗就业(二十二)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的,按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万元、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万元、本科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引进人才在外租房的凭租房合同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补贴标准为: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责任单位:人社局)(二十三)加强职业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对工业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经人社部门核准,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二十四)支持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对困难企业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率。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额度不超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对流动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规模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应缴社保资金可以先记帐,签订协议后暂缓缴纳,年底一次性结清。(责任单位:人社局)本意见适用于我市现有工业制造企业,由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1231日。此前我市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