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滋市精准扶贫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30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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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政发〔20164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松滋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松滋市产业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松滋市教育助学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松滋市就业创业培训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松滋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松滋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松滋市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630

松滋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强化政府统筹协调能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1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全市 “十三五”总体发展规划为依据,全面整合各部门、各渠道的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领域,优先保障民生,助力精准扶贫,逐步形成财政专项资金归并合理、投向科学、重点突出、使用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坚持“以发展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筹资金”原则;坚持重大项目优先原则,以重点项目为平台,中小型项目围绕重点项目捆绑投入,充分发挥项目叠加效应。

(二)全面统筹、分步推进。要应统尽统,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余结转,坚持“大类内打通、大类间统筹”。并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导,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的统筹投入。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有步骤、分年度统筹落实。

(三)依法依规、接受监督。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要求,公开公平,阳光操作,要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统筹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全程接受监督。根据中央、省规定,统筹财政资金的投向“负面清单”为:

 “五个不得”: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的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

 “五个防止”:防止“上进下退”,也不能将统筹资金用在非扶贫工作上;防止将统筹资金用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防止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防止将用于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得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危房改造)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防止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养)标准(资金),侵占群众利益。

三、范围及重点投向

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等)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

2016年,我市统筹资金投向分为以下三大板块,共整合资金28624.4万元。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板块,集中投入资金8025万元。

整合2016年土地整理项目资金225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095万元、高产农田创建项目资金1250万元,林业血防项目资金680万元,前期完工及在建项目2750万元,合计8025万元。叠加用于南海镇小南海片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该项目按有关规定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

(二)精准扶贫板块,集中投入财政资金12201.4万元。

采取“专户归集、分项审批”的运行管理方式。

1.民生扶贫类:共整合资金7273.4万元。

1)整合新农合基金500万元、民政社会救助资金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用于为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商业保险(250//年)。

2)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00万元、民政农村低保结余资金2500万元,合计450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新建或改造房屋。其中,新建每户补助3万元,改建每户补助7500元。

3)整合人社局就业创业培训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有转岗培训意愿的2111名贫困人口“四免一补一推荐”费用缺口(按人均1000元测算)。

4)整合卫计局本级财政基药补助360万元,用于优先解决省市贫困村卫生室达标建设。

5)整合教育系统义教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中职生补助、普高助学金、学前教育贫困资助资金,共计1213.4万元,用于市内所有贫困学生资助。并带动和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开展捐资助学。

2.产业扶贫类:共整合资金4928万元。用于支持61个省级和市级贫困村发展光伏产业、鼓励市场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补助贫困户自主创业等产业扶贫措施。

1)整合“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500万元。

2)整合中央、省及本级预算扶贫专项资金1300万元,统筹用于省市贫困村定向补助,其中200万元用于设立扶贫担保贷款风险基金。

3)归集省级现代农业补助资金392万元。

4)切块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600万元。

5)整合上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250万元。

6)统筹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资金70万元。

7)整合上级“三万”活动补助资金216万元。

8)整合本级放心蔬菜基地建设资金600万元。

(三)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板块,集中投入财政资金8398万元。

1.“绿满荆楚”奖补资金350万元。

2.退耕还林(草)补助资金197万元。

3.中央、省造林补助97万元。

4.从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中切块800万元用于“绿满荆楚”行动。

5.从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中切块700万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6.本级财政列支1800万元,用于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7.森林抚育补助资金119万元。

8.农村清洁能源项目485万元。

9.统筹“移民后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0万元,用于相关村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0.整合自主外迁三峡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项目2300万元,用于改善相关村组生产生活条件。

11.整合上级农作物综合利用资金250万元,用于农村秸秆禁烧。

12.整合农村公共服务项目资金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维护补贴。

农村环境治理统筹资金,按“实施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管理要求不变”的原则,捆绑集中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多种形式,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确保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滋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三)建立机制,确保成效。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发挥重大项目和龙头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确保资金统筹使用效果。建立资金统筹使用的考核、考评、验收等综合协调机制,变分散考评为综合考评,增强考评目标的科学性、考评方法的合理性和结果运用的严肃性。

(四)加强监管,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财政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规划的衔接配套,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对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明晰资金流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对统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问题的,要积极完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既要加强监管,又要简便易行。监察、审计部门每年要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违规和抵制资金统筹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松滋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松滋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伍昌军  市长

副组长:覃文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付良超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

    廖    副市长

  员:李调敏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毛善明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正柱  市发改局局长

    苏振德  市教体局局长

    刘家平  市民政局局长

    张曙明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伍业军  市财政局局长

    胡小平  市人社局局长

    万江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市环保局局长

    郑昌华  市住建局局长

    吴林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市农业局局长

    付良祖  市林业局局长

    黄    市商务局局长

    江传贵  市卫计局局长

    张晓雷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毛善明兼任办公室主任,伍业军、王正柱、张曙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督办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整合组、资金整合组。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牵头、统筹、具体实施和推进等工作;项目整合组由发改局牵头,负责整合规划项目、设计等工作;资金整合组由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整合、资金拨付等工作。

松滋市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培育,推进产业扶贫,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三年扶贫攻坚行动”的决定》(松文〔201516号)精神,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贫困村、贫困户的现实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新部署,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要求,把发展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作为精准扶贫的首要任务,坚持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推进扶贫产业建设。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使用、重点倾斜”的资金统筹办法,整合涉农项目和惠农政策,大力支持乡村特别是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建设,支持贫困户以多种形式参与发展产业,构建产业扶贫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按照产业精准选择、对象精准识别、措施精准有力、扶贫精准有效的总要求,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到2018年,使全市每个村特别是贫困村建成能够带动贫困户稳步增收的主导产业,使村集体拥有支撑村级经济发展、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使全市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参与到产业扶贫当中来,确保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按照年度脱贫计划如期脱贫。

三、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1.全市达到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基本规模,并通过验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自愿参与精准扶贫产业建设,具备带动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精准脱贫的实力,且与贫困户结对发展订单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3.开发集体资源或流转土地,新建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模经营的村级组织。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1.贫困户奖补项目及标准。新发展精准扶贫产业(粮棉油除外),单项产业纯收入达到当年国家脱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单项可享受1000元产业发展补助。对申请金融扶贫贷款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户授信5万元,按照贷款利息总额的70%予以贴息。

2.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及标准。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通过产业增收或就业等途径,带动贫困人口按期脱贫达5人以上的,按照脱贫人口每人1000元予以奖补。对带动帮扶3户以上贫困户履行扶贫协议且能按期脱贫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按照脱贫户每户给予3万元授信,并按贷款利息总额的30%予以贴息。

3.村集体奖补项目及标准。自主新建或通过流转土地开发集体资源,规模发展特色产业100亩以上,且带动贫困户3户以上或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上的,按照基地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投入总额的30%,予以项目支持和资金补贴。

(三)奖补方式。

1.分类申报。贫困户在农产品上市前期,书面申请村委会、驻村工作组核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自我评估达到奖补条件后,向村委会、驻村工作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委会、驻村工作组核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村集体发展的产业项目需先行编制规划,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所有奖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

2.乡镇初审。各乡镇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定后,参照奖补政策,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扶贫攻坚办;对村集体的产业项目审定后,向市扶贫攻坚办申报并报市农办备案。

3.市级审核。市扶贫办组织农业(农办)、财政、林业、畜牧等部门,对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市政府出具审核报告。

4.资金拨付。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通过“一卡通”直达贫困户账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直达终端账户。村集体所涉及奖补项目,经批准后安排配套项目和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与服务。实施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主体在乡镇,各地要加强产业扶贫方案设计,根据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主导产业,编制本区域相关产业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一负责,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产业扶贫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扎实抓好资金筹集、产业培育、技术培训、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驻村帮扶职责。落实驻村帮扶责任制,把抓好产业扶贫摆在驻村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的要求,逐户分析现状,逐类制定产业扶贫方案,逐项落实扶持资金。要做好贫困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提高其产业发展意识,转变发展观念,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有力推进。

(三)完善扶贫到户机制。一是帮扶到户,对于有产业发展愿望和产业发展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以奖代补、贴息或补贴等形式,帮助他们直接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二是利益共享。督促获得国家项目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切实履行扶贫责任,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组织形式,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到产业化链条中来,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三是股份合作。鼓励扶贫对象将土地、林地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按期分红,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四)严格执行奖补政策。通过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必须签订脱贫到村到户责任书,建立奖补政策与脱贫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切实促进扶贫产业建设。各乡镇在初审过程中,要重点核查贫困户的申报资格、实施方案、产业数据,要严格查证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证明材料、产销订单或服务合同、现场作业图集。要实地查看各类新建基地建设成效,要走访贫困户、村干部、群众代表和经营主体,收集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奖补对象,将取消奖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规操作的党政干部,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松滋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松滋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付良超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廖英副  市长

  员:张曙明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伍业军  市财政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付良祖  市林业局局长

        张乾俊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刘菲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余爱民任办公室副主任。

松滋市教育助学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教育助学扶贫计划,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尽快实现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松滋市教育助学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及省教育厅《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立足教育行业特点,突出教育育人功能,增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脱贫致富能力,全力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良好学校教育,培植贫困家庭脱贫后劲,为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创造条件。

二、助学对象和目标

教育助学重点为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全部农村低保)学龄人口,共5200余人,占全市贫困人口的13%。救助的目标是贫困家庭学龄人口全部入学,全力资助困难学生,全程关爱重点对象,确保每一位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帮助他们顺利成才,尽快就业,促进家庭脱贫。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1.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中每日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小学、初中学生,每生每学期补贴乘车补助5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职业教育:免学费,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职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到大中城市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适当提高助学金补助标准;按照高职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扶贫部门雨露计划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进入中职、高职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年另外给予不低于3000元资助金,时间为三年。

本科教育:普通高校适当减免学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研究生教育:按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可帮助申请最高限额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对低保家庭中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入学在读的新生,当年入学后造成家庭支出性困难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在落实上述贫困生补助政策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整合总工会金秋助学、妇联爱心社、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助学活动,重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规范程序和手续,做到贫困对象全覆盖。

上述救助资金每年分两次打卡发放,每次发放要审核更新发放对象。其程序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家长填写申请表并注明,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学校公示,经市教体局和市扶贫办共同审核后,由市教体局拨款到校,学校打卡到学生。享受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资助的,由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直接发放。

扶贫部门每年收集二次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子女的信息,与教育部门搞好信息对接,做到精准资助不漏一人。

3.实施贫困家庭学生关爱工程。

教体部门要动员全体教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践行师德宣言,牵手贫困学生”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实施针对留守、贫困、特殊困难的学生“1+1”结对走访、慰问等关爱活动,在学生中持续开展“同在蓝天下”手拉手互帮互助活动,让贫困家庭学生在学校享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农村学校要逐步建设好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将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关爱对象,从经济上、心理上、学习上全方位给予帮助,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快乐的成人成才。

4.加大职业教育学校面向贫困家庭子女招生力度。

要尽快完成市三中由普高向职教中心的转型,加快师资和专业建设步伐,开设就业前景好、增收效果快的课程,吸引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从2016年秋季开始,面向农村学生加大宣传招生力度,特别是贫困家庭子女,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即可动员就读职业学校,让他们尽快学好实用技能,尽快就业,担起家庭脱贫致富的责任。

  

附件:松滋市教育助学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松滋市教育助学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卢家国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苏登攀  副市长 

  员:苏振德  市教体局局长

    刘家平  市民政局局长

    张曙明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光哲刚  市教体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苏振德兼任办公室主任,光哲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松滋市就业创业培训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抓好精准扶贫对象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培训、不落一人”的要求,201812月底前,为全市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使其掌握一项就业创业技能。专项培训工作进度原则上与扶贫攻坚工作总体进度保持一致,确保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1.坚持以“扶志”与“扶智”为基础,把就业创业培训作为扶贫开发的途径。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列出就业前景好、培训周期短的项目供贫困人员自主选择。

2.采取“普训”和“特训”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专项培训工作。普训即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全部轮训,宣讲扶贫政策,帮助他们坚定信心,明确在扶贫攻坚战役中自身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特训即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按其就业创业意愿和产业发展规划,力求“一户一门路,一人一技能”目标,开展定向培训。

3.就业技能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针对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差异,采取“滚动教学,适时鉴定”的方式开展。主要专业以农村实用技术为主,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布局,开设月嫂、叉车工、办公自动化、电焊工、电子商务、平面设计、CAD、车工、钳工、维修电工、财务会计、酒店管理、种养殖技术员等专业培训。

4.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愿望的贫困人员,在创业构想、市场评估、预测资金、制定利润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让参训学员掌握创办实业的基本知识,熟悉创业流程。

5.积极实施精准农家乐扶贫创业项目。对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三、主要措施

1.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四免一补一推荐”。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培训期间享受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生活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误工补贴,推荐就业。

2.培训工作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进行,由各定点培训机构为贫困人员提供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依据培训成本据实申报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培训工作方案由培训机构制定并报人社局审定后实施。

3.贫困对象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免费提供培训,并免费提供住宿。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28元给予生活补助;给予特训班的参训人员每人每月800元误工补贴。生活补助、误工补贴核定,由定点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供名单、培训时间及相关内容,经人社部门审定公示后,由财政部门直达培训机构和个人帐户。

4.贫困对象参加培训后,由职业鉴定部门为其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职业鉴定部门按规定申报补贴。

5.推荐贫困对象就业。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为广大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培训机构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开设校企合作培训班,力争做到培训即就业,参训即上岗。

四、工作要求

1.调查摸底。各乡镇要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本辖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确定一名专职培训工作联络员,根据培训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并督促本辖区受训人员参训,就近为培训提供适合于下乡、进村培训的场地,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严格管理。培训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申报、开班申请、教学计划、阳光公示以及就业培训补贴申报资料等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

五、政策保障

1.落实经费保障。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所需经费从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政府从精准扶贫整合资金中补足。

2.落实好就业援助政策。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其稳定就业。

3.积极实施精准农家乐扶贫创业项目。按照《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要求,对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201511日以后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标准。

六、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就业创业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专班。

2.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合力,确保精准扶贫培训按计划推进。

3.明确责任分工。

(一)市扶贫攻坚办负责制定就业创业培训精准扶贫年度计划,指导建立精准扶贫培训台账,协调推进、统筹指导、检查落实就业创业培训精准扶贫工作。

(二)市人社局负责细化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汇总精准扶贫培训台账,落实精准扶贫培训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精准扶贫培训项目资金的筹集,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松滋市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松滋市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覃文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廖    副市长 

  员:张曙明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伍业军  市财政局局长

        胡小平  市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胡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市技工学校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松滋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切实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危房户为重点,从2016年开始,通过争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财政补助资金等方式,对全市范围的贫困危房户进行应改尽改,利用23年左右时间,按照整镇推进的模式,全面完成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争取中央补助、地方政府适当补助、部门帮扶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三是坚持项目推进与政策叠加整合实施的原则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安居工程资金整合力度。四是坚持乡镇主体,部门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主要政策

(一)补助对象。全市经市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

(二)补助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按照鉴定结果、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

1.C级危房需维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对所有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户平补助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如有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按政策执行。

2.D级危房需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需要,补助标准如下:

一是所有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二是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中极少数情况非常特殊的个体,既无收入来源,又无自主建房能力的特殊困难对象,以满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求为基准,在给予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三项合计户平总额补助30000元的基础上,另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不足部分由镇、村、驻村精准扶贫工作组及受益危改户共同筹集资金完成。

3.非建档立卡的贫困危房户。为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消灭危房,非建档立卡的贫困危房户(危房等级由市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鉴定),如贫困情况属实,经村组评议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在本乡镇按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补充申报对象,补助标准严格按鄂财建发(2015274号文件执行,如有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按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享受松滋市地方配套资金补助。

(三)改造方式。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破坏,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处承重构件严重破坏,局部结构濒临坍塌的房屋。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主建房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乡镇、村两级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镇村派代表与农户、施工方签订三方签字盖章的危房改造代建协议。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通知要求,推广采用加固方法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财政不予补助。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确须拆除重建方可拆除重建。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编制计划,按期实施。根据住建部《关于抓紧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村房函〔20164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抓紧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组建专班到村入户实地调查,确认贫困危房户改造对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核实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的通知》要求,摸清贫困危房户底数,按一般贫困户、精准扶贫低保户、精准扶贫五保户进行贫困类型分类,按C级危房、D级危房进行改造类型分类,并按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80号)对贫困危房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贫困危房户数量、类型、改造方式)上报市危改办。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计划,填报《松滋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表》。

各乡镇要迅速全面核实贫困危房户信息,全面完成网上录入“十三五”期间要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信息和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信息并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汇总各乡镇数据上报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建档立卡的贫困危房户是指同时符合住房信息网和扶贫信息网的对象,一般贫困危房户是指符合住房信息网、不符合扶贫信息网的对象)。

市危改办按各乡镇上报的贫困危房户的数量和省级下达的危改指标将危改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数和一般贫困危房户数,同时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将“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分年度计划落实到村到户,明确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危房任务,合理细化分解任务。

市危改办要联系、督办各乡镇按时上报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的信息数据,单列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各乡镇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后,有结余的危房改造指标任务的,可以对非建档立卡其他贫困危房户进行危房改造。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准确鉴定。各乡镇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农户自愿申请、组级评议、村级初审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市级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将改造任务细化到贫困村、贫困户,实行销号管理。

对全市各乡镇申报纳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市政府指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危房等级,做好贫困户危房精准鉴定认定工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鉴定工作。

(三)质量安全,控制体量,规范建设。为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农村贫困危房户的实际需要,采取配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方式,达到解决贫困危房户居住安全实用的目的,适当放宽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不超过25平方米。单户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体现居住保基本的原则。

凡修缮加固中未对主体结构实施安全处理,以及新建门楼、库房等辅助用房的,一律不得纳入因房致贫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农村五保、特困家庭危房改造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保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四)开展巡查,技术监督,优化服务。各乡镇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安排有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经验以及工民建专业毕业的乡镇干部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监督,确保农房抗震设防及建筑节能技术要求的有效落实,避免新建房屋留下结构安全隐患。在房屋建设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消存扩增,示范引领,整镇推进。积极消化存量,对已滞留危改资金,要根据精准扶贫工作需要,优先落实到精准扶贫户危房改造。同时,加快网上信息录入,最大限度向上争取危房改造指标,增加我市危房改造指标和项目资金。对基础工作扎实、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积极主动的乡镇,率先实行整镇推进。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松滋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条件的贫困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既无收入来源,又无自主建房能力的特殊困难对象,镇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

(二)村组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于补助对象,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松滋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和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市危改办。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核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贫困危房户的实际情况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并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要包含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的条款。乡镇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委会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贫困类型、改造方式、补助金额等。市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审核材料后,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五)竣工验收。各乡镇贫困危房户的危房改造要在每年10月底前竣工入住。乡镇要组建验收专班(必须有乡镇财政所包村财政专管员参加),进村入户进行预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验收表》,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住建、发改、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乡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

(六)设置标识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补助对象新建或修缮加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住房”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建设年份。标识牌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制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市危改办要随机督促检查,加大协调服务,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调整充实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精准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整体消除危房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和方案落实上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坚持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加速危房改造工作进程。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房鉴定、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市危改办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危改对象核查、技术指导、档案信息核查、竣工验收抽查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市扶贫办负责精准扶贫贫困户的认定。市危改办要督促各乡镇严把危房改造质量关,对危房改造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对达不到改造标准的农户,申请财政部门暂停资金兑付,督促其整改落实,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申请财政部门兑付危改补助资金。

(三)狠抓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乡镇人民政府要据实核定市级配套补助资金总额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按实名制打卡到户,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的,要及时追回补助资金。

(四)强化绩效评价。按照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参照国家三部委《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市危改办在各乡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强化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快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对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滞后,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以及补助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附件:松滋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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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伍昌军  市长

副组长:付良超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

          副市长

    杨清亮  副市长

  员:王正柱  市发改局局长

    伍业军  市财政局局长

    刘家平  市民政局局长

        张曙明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郑昌华  市住建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张晓雷  市审计局局长

    刘    市住建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郑昌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松滋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增强村集体和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加快推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步伐,按照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和荆州市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空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按期脱贫、长期受益。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且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扶贫攻坚行动”,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省级36个、市级25个)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使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2016年在省市级重点村全面推进。力争2017年在全市建成贫困村光伏电站61个,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0kw。到2018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实施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建设规模35kw)。

四、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乡镇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鼓励和引导驻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和中标实施企业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坚持用市场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和光伏产品。

二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市审批备案。光伏扶贫重点扶持建档立卡“三无”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含市级重点村)。

三是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五、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同时吸收社会资金、部门帮扶资金参与的方式筹集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市政府从整合资金中,对建成的村级光伏电站每村奖补2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村、驻村工作组和结对帮扶企业多方筹集。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建设情况按每户1万元进行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多方筹集。

(二)运营管理。光伏扶贫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中标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必要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三)收益分配。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所有。村级按4:6比例进行再分配,60%的收益用于解决“三无”贫困户增收问题。市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光伏扶贫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程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编制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市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精准识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协调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整合,服务和配合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市供电公司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以及光伏电站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市林业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市水利局、农业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各乡镇负责落实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做好协调和收益分配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光伏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积极性。加大光伏知识普及和推广力度,提高广大贫困户对光伏发电的认知程度,配合光伏发电企业搞好运行维护。

附件:松滋市光伏扶贫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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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光伏扶贫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付良超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廖英副  市长

  员:王正柱  市发改局局长

    覃祥勤  市经信局局长

         张曙明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伍业军  市财政局局长

     万江华  市国土局局长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市农业局局长

     付良祖  市林业局局长

     王久明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    市发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张曙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松滋市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办法

为形成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合力,提高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保障水平,根据省卫计委、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认定

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为我市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必须参加本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脱贫出列的对象不再纳入下年度救助。

市民政局(扶贫办)应将本年度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的具体信息准确提供给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经办公司。

二、资金筹集

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按每人每年250元筹集,每年一核定。具体筹资渠道为:

(一)新农合在年度基金中列支500万元;

(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每年列支500万元;

第二、三年可依据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救助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三、运行方式

筹集的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向具有健康保险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形式类同于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助程序、范围、标准进行赔付。赔付的具体情况应公示到村。

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民政救助部门对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赔付情况执行审核监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救助程序与范围

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报销、赔付、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范围。

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的对象,可随时向市政府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商业保险公司收到赔付申请后,应在一周时间内赔付到位。本年度赔付必须在次年1月份全部完成。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年度所有住院发票复印件;

2.新农合住院补偿结算单;

3.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赔付结算单;

4.民政医疗救助证明材料;

5.本人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五、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范围

(一)生活服务项目类。

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诊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膳食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加热费、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等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如: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淀、充填鼻梁、脱痣、平疣、重睑术、美容按摩、脱发、腋臭、洁牙、镶牙、牙列正畸、色斑牙治疗、矫治口吃、隆胸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三)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按摩垫、残疾人专用轮椅、输液恒温仪、输液泵、镇痛泵、各种自用检测治疗仪器、磁疗器具、药枕、药垫、神功元气带、热敷袋等、高档特殊缝线;进口医用材料;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变性手术等诊疗项目;各种科研、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住院期间加设的一切保险项目(包括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移植手术的保险费);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 VIP病房的床位费;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治疗项目不在本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列的,或超过本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

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进口药品(特殊针对性治疗药品除外)。

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残、服毒、自杀、交通事故、工伤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无有效转诊手续在松滋市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救助政策及赔付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住院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时,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

以上两项政策依照《松滋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松合医发〔20152号)执行,不占用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资金。

(三)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大病补充保险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按80%进行赔付。

年度保险金额40万元//年。

七、年度资金结余与透支处理

(一)商业保险公司应将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资金年度综合费率控制在5%以内,超过5%剩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三年精准扶贫攻坚行动结束后,累计结余资金按比例退回市民政医疗救助、新农合基金账户。

(二)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资金年度出现透支,由新农合结余基金支付。

八、监督管理

(一)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在向商业保险公司拨付年度保费资金时预留10%作为保证金,年度赔付结束后,由市民政救助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质量进行考核,依考核情况予以拨付。具体考核标准由市民政救助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制定。商业保险公司要及时公示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赔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精准扶贫对象的监督管理。

1.精准扶贫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本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精准扶贫对象的医疗卡等有效证件只能自己使用。若借与他人使用,将取消该对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资格,追回套取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要进行严格审核,对乱检查、滥用药等过度医疗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要扣减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

2.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明知是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而多收费、乱检查,不合理用药与治疗,造成基金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扣减补偿资金外,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松滋市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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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农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卢家国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苏登攀  副市长

  员:张曙明  市民政府局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伍业军  市财政局局长

     江传贵  市卫计局局长

      曲华忠  市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邓恢平  市卫计局党组成员、医改办主任

    周自力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江传贵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恢平、周自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630日印发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