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街河市镇、万家乡、卸甲坪土家族乡集镇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松政发〔2014〕18号)
2014-10-23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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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等法律法规和《松滋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要求,为加强土地科学化管理,建立规范的城镇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体系,确保全市宗地统一编码转换,实现“一张图”管地,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街河市镇、万家乡、卸甲坪土家族乡集镇范围内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形式:土地调查总登记。

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在街河市镇、万家乡和卸甲坪土家族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间:自20141020开始,到2015331结束。

四、土地登记分区及土地登记地址:在街河市镇、卸甲坪土家族乡和万家乡分别设立第一、二、三登记区,土地登记办公室地址位于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五、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应提交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个人(户主)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本户所有家庭人员的户籍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四)土地登记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本次土地确权登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按照指界通知所规定的时间,积极配合土地调查人员做好土地权属的调查、指界、签章和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不办理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土地权利人自行承担。

(二)土地权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与调查指界的,必须在接到指界通知7日内向所在登记区提出书面延缓土地登记申请,并说明延缓申请的理由和事实,经批准方可延期。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41020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