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6-18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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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57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457号),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编制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

(一)修编《松滋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完成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相互衔接。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建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制度。将商务部门纳入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探索建立商业网点规划、用地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商业网点过度集中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编制松滋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到2020年,基本建成畅通高效、城乡一体、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全市连锁经营占比提高到30%以上,网络零售购物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流通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程度明显提升,对扩大消费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二、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三)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引导规模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运用;依托工业园区、综合物流园区平台招商引资,建成12家电子商务创业园或电子商务孵化基地;支持规模电子商务企业(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局、市农办、松滋经济开发区)(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加大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型物流企业的力度。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模式。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邮政局)(五)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培育一批市内连锁企业,转型一批市内传统企业,提高连锁经营占比。支持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动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超市、便民店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三、加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六)推进综合物流园项目建设。按照功能区规划,抓紧建设专业物流仓储项目、家居建材广场项目、汽车生活广场项目、农产品加工冷链项目,并配套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把综合物流园打造成全市电子商务中心、物流中心、家居建材服务中心、汽车生活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七)推进对外开放口岸建设。加快推进车阳河码头二期工程建设,高标准配套建设海关商检联合监管区,把松滋打造成内陆口岸城市。推行联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为松滋、公安、石首以及湘北地区企业提供对外开放口岸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港工业园)(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新项目建设。以产业聚集区、综合物流园区、重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为载体,引进和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企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九)推进生活服务业集聚创新项目建设。支持在中心城区、重点集镇建设若干集聚生活服务行业街区,形成一批美食街、购物街、休闲娱乐街。形成一批社会养老、家政服务、中介咨询服务等创新型服务业,积极发展网络定制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十)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各大连锁超市与农产品基地直接对接,推行标准购销合同;在中心城区和农产品聚集产区建设改造10家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乡镇逐步完成18家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以标准化菜市场和连锁超市为主体,以直营直供疏菜店、早晚市、周末菜市场和网上经营为补充,建设城市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加快绿色市场培育与认证。积极推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一)推进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成立松滋市总商会,总商会下成立各类行业协会,指导和依托各类行业协会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各类服务,重点是维护中小商贸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投资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科技应用、管理创新以及文化创新服务,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250万元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商贸流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外贸出口奖励等工作。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重点争取国家和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中小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小微企业“助保贷”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业务,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对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鼓励流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市农发行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国信保湖北公司功能,推动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收汇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的保费适当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相关金融机构)(十四)实行税收扶持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435号)精神,全面落实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转型企业税收按照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商贸流通业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抵扣;对承办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应从农业生产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承办企业和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建设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按国家规定加速折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减少退税审批层级,加快退税单证审核审批进度。(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十五)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服务网点用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商贸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商贸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十六)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简化促销活动的审批程序,支持商贸企业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确保安全与交通畅通的前提下,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并免收相关费用;对商贸流通企业涉及民生服务的小型运输车辆(1.5吨以下蓝牌车),适当放宽白天进入市区的限制。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十七)实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挂牌保护和奖励表彰制度。对于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或当年实际入库税金达到15万元的限上贸易企业,实行涉企收费明白卡和挂牌保护制度。市政府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十强商贸流通企业”评选活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十八)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零供关系”监管,推进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制建设,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搭建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城乡消费维权网络平台作用,构建行政监管、群众参与、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的多元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安全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农业局、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十九)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推动建设全市商贸流通企业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支持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专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商务、发改、经信、财政、公安、农业、交通运输、住建(规划)、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邮政、人行、食药监管、供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引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商贸流通业发展指标任务纳入对乡镇、经济开发区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