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松滋市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2014-12-16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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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我市土地市场体系,加强地价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物价局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县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荆价服〔2014〕4号)、《荆州市物价局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松滋市乡镇基准地价的批复》(荆价服〔2014〕111号)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松滋市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滋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松政发〔2008〕12号)、《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滋市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松政发〔2009〕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松滋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2.松滋市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2014年12月15日附件1松滋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等级价格用途 ⅠⅡⅢⅣⅤ商业用地14691015702465306住宅用地995697467313210工业用地359295220183—— 附件2松滋市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单位:元/平方米等级乡镇名称商业住宅工业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等刘家场568349234332248195217191156洈水500330223315236190215189154沙道观473311214304225188210186154二等南海356269200281210182200184152八宝339264193277204180198179151街河市330257192271201180196177150陈店326254191268199179196175150王家桥325254191265197175195174150三等涴市289248190238195174193171149杨林市294243190235195174192169148斯家场29024018823194173191168148纸厂河282236189227193172190167148老城271228189221184168185163148四等万家乡246216181207180166179161146卸甲坪乡209195178204177165178160146  注:朱家埠集镇的中心区域基准地价参照老城二级地执行,外围区域参照三级地执行;麻水集镇的中心区域基准地价参照王家桥二级地执行,外围区域参照三级地执行;断山口集镇的中心区域基准地价参照纸厂河二级地执行,外围区域参照三级地执行;米积台集镇的中心区域基准地价参照沙道观二级地执行,外围区域参照三级地执行;大岩咀集镇的中心区域基准地价参照洈水镇二级地执行,外围区域参照三级地执行;其他临省道20—30米的集镇的中心区域基准地价参照隶属乡镇二级地执行,外围区域参照三级地执行;其余的集镇参照所隶属乡镇的三级地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5日印发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