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发〔2010〕11号
2010-12-29
地方政府
已阅 754

松滋市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09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在2009年度冬季征兵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政策规定,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圆满完成了征兵工作任务。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经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武装部批准,刘家场镇、南海镇、涴市镇、八宝镇、沙道观镇、陈店镇、杨林市镇、斯家场镇、万家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公安局新江口水陆派出所、市公安局八宝派出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刘家场镇卫生院被评为“2009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武装部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高标准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武装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严格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各项政策规定,加强领导,加强协作,严密组织,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任务。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