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4-04-14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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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办发〔201416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全市“三农”保险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三农”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2014年政策性“三农”保险为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及“两属两户”农房保险。

1.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市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2.油菜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5%,每亩1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4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2.5元;市财政承担10%,每亩1元;农民承担25%,每亩2.5元。

3.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每头30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4.“两属两户”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市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根据农民意愿和上级要求,水稻、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保险金额可作适当上调。

(二)稳妥推进国家和省、市倡导推进的“三农”险种。

1.抓好车辆保险。重点抓好私家车、公务用车、给类营运车辆及农村五小车辆(农用车、摩托车等)保险。我市摩托车事故率高,各乡镇要把摩托车保险(任务分解表附后)作为交通安全整治的重要考核指标进行结账。

2.积极推进给类责任保险。卫计局要积极配合市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在市内宾馆、网吧、加油站、超市等人员密集和高危场所整体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安监局要全面推行乡镇企业、矿产开采、工程承包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市环保局要大力推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责任保险。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密度和深度。

3.加快发展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围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开展低保费、高保障的农村居民大额意外伤害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经办机构。根据省、荆州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由市人保财险公司承办。

(二)明确承保方式。各乡镇要按照“政府主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市人保财险公司要会同乡镇、村组自下而上,分险种逐户登记造册,签字盖章,收取农民自付的保险费后,根据投保清单缮制保险凭证。保险凭证要一户一证,一险种一证,并发放到每个投保农户手中。

(三)加强部门协调。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要进一步支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水稻、油菜、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承保展业、查勘定损、防灾防损、技术服务等工作;市财政局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据实补贴,及时足额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重点抓好客运货运车辆和摩托车投保工作;市安监局、各乡镇要抓好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工作;市教育局、卫计局要抓好学校、医院责任险和学生、病员意外险投保工作;市人社局(医保局)、卫计局(农合办)要抓好城镇居民、职工、农村村民大病补充保险投保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要抓好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市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工作实、作风硬、服务优的专业团队;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三农”保险工作的督办检查,确保惠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四)落实配套资金。市财政局要按政策规定将应承担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工作。市人保财险公司定期将签订的保单及农户交纳的保费汇总后,按险种报市农业、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可后,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全力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同时,建立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解决的事项,及时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强力措施,把“三农”保险服务站做实做好,切实发挥基层机构的宣传、引导和服务职能。各乡镇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窗口,方便群众投保、理赔。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做到保险凭证落实到户,凭证信息准确无误;依法收取农民应承担的保费,见费出单;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利益,及时查勘定损并赔付到户;据实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投保数量;承保和理赔情况要张榜公示,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   附件:2014年度摩托车保险任务分解表

2014414

附件2014年度摩托车保险任务分解表单位摩托车保险任务数(辆)新江口镇7163刘家场镇2958沙道观镇1947涴市镇2460八宝镇3125老城镇2128陈店镇1548南海镇2736洈水镇3838街河市镇1691王家桥镇2175斯家场镇1216万家乡959纸厂河镇1643杨林市镇1843卸甲坪乡570合计38000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4印发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