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发〔2010〕13号
2010-12-29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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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松滋市东壁岩泥炭有限公司
东壁岩泥炭矿的决定

 

卸甲坪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松滋市东壁岩泥炭有限公司要求关闭的申请、市安监局实地调查核实,市政府决定于11月25日前依法关闭松滋市东壁岩泥炭有限公司东壁岩泥炭矿。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法做好关闭工作。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卸甲坪乡人民政府要联合执法,依法执行关闭决定。有关颁发证照的部门要依法注销东壁岩泥炭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火工用品,收缴剩余火工用品。


  二、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卸甲坪乡人民政府、市安监局要将关闭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告,共同制定关闭方案和处置预案,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要督促被关闭企业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卸甲坪乡人民政府、市安监局要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关闭矿井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非法生产。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