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发〔2011〕2号
2011-03-19
地方政府
已阅 721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升统计能力建设,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一)统计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统计是实行宏观决策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于各地各部门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发展趋势,采取应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对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统计反映科学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建立和完善适应并服务于科学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方法,对于引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统计是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平台。统计机构是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不仅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而且影响到个人投资消费,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工作,对于维护统计机构权威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二、稳步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四)明确五大专业统计改革方法。积极做好工业、农业、投资、贸经和文化产业等专业统计改革工作,强化改革前后统计数据的衔接和协调,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改革的要求组织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市统计制度改革的业务指导。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要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标准由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的新标准,加强对调整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单位数和相关指标动态审核认定;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网上直报率。


  市发改局、地税局和各乡镇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的新标准,对符合统计标准的投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建筑业营业税与投资额度两者之间关联性、匹配性的审核工作;落实能源统计单位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的审核认定。


  市商务局、工商局和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单位的清查核对工作,将新增限额以上单位和“大个体户”及时纳入统计范围,提高限额以上零售额所占比重。


  市文化局和各乡镇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文化服务单位名录数据库,开展文化产业全面调查,对文化服务业重点单位采取网上直报,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涉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农业统计改革的要求,对农业数据重新核实摸底,切实做好基础性农业统计工作。

   (五)正确应对统计改革带来的影响。国家统计制度方法调整后,我市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主要指标数据有可能变小或大幅度下降,对我市的各项考核排名带来一定影响。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统计必须先抓发展的理念,以发展促进统计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统计指标的协调性,确保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指标的匹配性。工业上要抓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工业企业培植成长统计制度;投资上要抓好新上项目见效工程,建立新上项目投资数据统计制度;贸经上抓好符合限额以上的单位和“大个体户”的清查工作,建立贸经监管统计制度;农业上重点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户的发展力度,建立生猪养殖数据统计制度。


  三、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六)加强对全市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建立全市重要统计数据审核评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工业、农业、投资、贸经等有关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强化数据间的衔接和协调,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七)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市统计局要密切关注和研究环境对经济的影响,加强对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努力提升统计服务经济运行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统计数据服务全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各地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不断创新统计产品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统计服务。


  (八)加大科学评价和考核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省县域经济考核、“三农”工作考核、荆州市绩效考核以及本市绩效考核的要求,切实抓好县域经济发展、乡镇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绩效考核和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等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按照注重经济发展与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各项考核与评价的科学性、各类考评体系指标的逻辑性、各地统计报表与部门数据的一致性的要求,开展好统计监测和服务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全省“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全省县域经济考核及荆州市绩效考核争先进位三个推进工作专班,分管市领导要切实承担起挂帅责任,责任部门和专班人员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重点督办。每月末,各考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审核评估指标,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并上报数据;每季度,三个推进专班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各项考评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市政府每半年开展一次经济运行与考核评价形势分析。所有考核结果要做到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评比。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考评衔接工作,全面掌握考评动态,确保经济发展与考评工作有机结合。


  四、切实加强统计保障和能力建设
  (九)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健全统计内设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力量。乡镇统计员的任免,必须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确保乡镇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市统计局要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统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巩固统计工作“双基”建设成果。


  (十)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结合统计调查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必须做到依法持证上岗。市统计局要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建立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逐步建立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


  (十一)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提高统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联网,大力推广统计电子政务,构建数据共享平台。市统计局要建立原始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综合经济数据库系统,尽早做好统计视频会议系统安装、调试、运行工作,努力完成信息化建设省级达标任务。


  (十二)努力做好统计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开展统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各种重大国情国力统计普查及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对于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对其他临时性专项调查经费,要适当予以追加。同时,要不断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和条件。


  五、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十三)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于监测经济社会运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作用,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十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统计法制意识,积极配合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监督职能。市纪检监察、政府法制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拒报、瞒报、虚报等违法统计行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法律、纪律责任,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