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政发〔2011〕3号
2011-03-19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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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嘉奖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凌晨5时30分,中心城区新江口镇和平街一栋三层楼房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达280㎡。接到报警后,市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调集3台消防车、21名消防官兵赶赴火灾现场。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被发现时火势已经十分猛烈,加之现场地处老城区,周边房屋密集,住户较多,形势非常危急。消防官兵抵达现场后,立即架起高压水龙带对大火进行强攻,防止火势向周边房屋蔓延;冒着熊熊大火和浓烟,先后三次深入火场内部搜救被困人员,从火场中抢出了9只液化气钢瓶,其中1只钢瓶已经被大火烧得严重变形;强行破拆毗邻失火房屋的一栋住宅楼的防盗门,将还在睡梦中的一家五口救出。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被彻底扑灭,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获救财产价值200多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表彰广大消防官兵不畏艰险,沉着冷静,英勇顽强,为扑灭火灾、解救被困人员、减少财产损失做出的重要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消防大队通令嘉奖,并颁发奖金3万元。


  市政府希望,市公安消防大队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市政府号召,全市上下要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榜样,切实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树立只争朝夕的拼搏意识,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争创全省优秀平安县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