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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江口中心城区禁鞭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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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新江口中心城区开始实行禁放烟花爆竹,对树立文明城市形象,维护公共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近期,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又时有发生,安全隐患明显增多,影响了城区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为此,市人民政府重申,在新江口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区范围重新界定为:东以城东工业园迎宾大道东头为界,南以飞凤山桥、牟家岗排污站为界,西以西环路为界,北以言程公园、白云边加油站、德胜砂场为界。玉岭公墓区放开。
二、禁鞭区内一律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上述规定,在禁鞭区内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分别由安监、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6222476)。对举报有功的,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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