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促进全市工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0-02-01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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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我市积极落实保增长的各项措施,全市工业经济在危机之年实现了较快增长。2010年,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将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中小企业融资难等。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经济回升向好势头,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工业加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松政发〔20091号文件2010年继续执行一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新的发展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加快建设工业发展新平台。举全市之力,通过35年努力,把长江港口工业园建设成我市工业发展的又一主战场、荆州长江经济带率先发展的排头兵、承接产业转移和三峡地区辐射的桥头堡。筹资1亿元,迅速启动长江港口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做好7平方公里首期开发区域的控制性详规编制;启动一期工程建设,完成1平方公里区域的“七通一平”和陈(陈店)—松(松滋口)公路建设。调整城东工业园用地规划,完成永兴南路500亩土地征用,适时启动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拓展城东工业园发展空间。完成城北工业园白云边路建设。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根据我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工业发展专项基金额度。2010年市财政预算1200万元,用于工业发展、招商引资各项奖励及重点企业的扶持。

  (三)发挥省级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市政府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资金和项目。2010年将省级县域经济发展的2000万元专项资金优先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纳税额度大、安置就业人员多的企业调度,给予短期融资支持。

  (四)落实税费减让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用好用足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对特困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国家政策给予所得税优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的减免由市地税部门按程序上报审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五)鼓励乡镇壮大税源、企业培植税源。乡镇工业企业上交税收超过2005年基数的地方本级留存部分(剔除按市有关政策奖励给企业的部分)奖励给乡镇,用于乡镇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对年度实际入库税金过100万元且不低于连续3年年均水平的工业企业,按每年新增入库税金地方本级留存部分的515%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改投资,奖金直达项目。

  二、推动项目建设提速

  (六)加快重点项目的策划和建设。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围绕工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化、节能减排等方面策划一批重点工业项目,鼓励、支持项目单位开展深度策划,建好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库。持之以恒地做好松滋核电项目、盐化工、煤矸石发电等重大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力争取得新的突破。2010年认真做好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地质勘探和预可研,全力争取该项目成为“湖北三核、鄂中首核”;继续支持白云边工业园二期项目建设,争取飞利浦公司将国外部分生产线转移到松滋;加快丽源科技二期项目建设,督促凯迪公司完成生物质发电厂主体工程建设;引导双七水泥、望春花纺织、海兴、龙海化工、晶诚达玻璃、云达等企业继续增加投资,实施扩能项目建设;支持斯凯达生物技术公司新上医药原料中间体和渔药项目、神舟纺织新上两万锭精细纺项目、金犀牛服饰发展自有品牌等。

  (七)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一号工程”来抓,强化乡镇和部门一把手责任,强化专业招商,扎实推进小分队招商和驻点招商,着力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努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对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能够促进松滋长远发展的项目实行“特事特议”,在项目投产效益后的第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从本级地方留存收益中返还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责任考核,将各乡镇、部门年终困难补贴与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绩效挂钩、捆绑结帐。力争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突破20亿元。

  (八)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报项目,对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的前期费用予以支持,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和科研投入的5‰予以奖励。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九)鼓励全民创业。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吸引松滋籍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引导经济能人、技术人才投资兴业,支持各类创业主体、民间闲散资金投入二、三产业,再掀全民创业热潮。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十)引导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成立全市产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加快培育我市优势产业集群。把产业集群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在23年内通过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力争把12家产业集群建设成为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在培育产业集群过程中,要突出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市政府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鼓励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围绕我市白云边酒业、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延长产业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市内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为核心企业专业化配套生产,提高核心企业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对引导市内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了真正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了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协作关系的行业协会,每家给予23万元奖励。组织专业力量,编制和完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直接费用据实补助;对部门或企业编制完成的重点项目的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费用适当补助。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视其作为成员单位的认定程度给予13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战略重组、资本运营、裂变发展。加快实施企业成长工程,2010年全市新增规模企业20家以上,总数超过160家,以2009年为基数,实行同奖同赔,每净增一家,奖励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1万元;净减一家,扣减1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创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研制具有专利认证的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名牌、湖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基金项目支持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际国内权威机构ISO质量管理、环保标准、3C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内重大展览展销活动的,费用予以一定补助;2010年投资50万元建成全市工业企业产品展览展示中心。

  (十二)促进企业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企业聘请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劳动、教育、人事等市内劳动人事培训力量,对企业各类人员广泛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组织企业家到著名高等学院进行短期学习深造。发挥人才交流中心作用,加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引进,为工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撑。

  四、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继续实施企业和项目建设“五个一”联系制度,为重大项目、骨干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全市上下要更加坚定工业发展意识,全市的行政资源、财力要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发展、环境建设进一步倾斜,形成工业发展合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要生产要素的跟踪监测,2010年建立市委办、政府办、经信局、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办、经济开发区、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大工业服务专班,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及时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业发展。

  (十四)加大金融信贷投放力度。引导在松金融机构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指导,推动银企对接,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程序,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工业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荆州平均水平,2010年力争全年金融机构对我市工业的净投放达到2.5亿元以上。继续设立金融机构投放增量奖,对新增投放的奖励标准从1‰提高到1.5‰。认真落实好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支持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建立健全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增强金财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根据对工业经济贡献的大小,引导地方资金存到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诚小额贷款公司、三农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推进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全力创建村镇银行,着力引进其他新型金融组织,进一步改善我市工业融资环境。

  (十五)努力营造优良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经济环境的作用,落实好挂牌保护制度、缴费明白卡制度、安宁生产日制度、绿色通行证制度,建立企业投诉专线,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违反程序的收费、罚款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将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变为强制性服务;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其不愿意参加的组织和活动。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和法律,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建立企业评议部门制度,每年年底组织全市规模企业对部门服务企业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评议,评议情况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市过去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