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2009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2-24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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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松滋市2009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松滋市2009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09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以整体推进、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农业、卫生、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等血防项目为支撑,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推动血防工作进程,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降至3%以下。有效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不发生突发疫情。晚血病人治疗率达到100%,新发晚血病人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实施有螺洲滩禁牧及配套措施,建设一批安全牧场,淘汰当年查出的全部病牛,实行以机代牛,建设一批“无牛村”试点。加大粪便无害化处理力度,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和农村户用沼气覆盖率逐步达到90%以上。

  (二)易感地带钉螺面积和密度明显下降。通过实施药物灭螺和水利、林业、农业、土地整理、交通等综合治理措施,易感地带钉螺面积下降20%以上,阳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

  (三)疫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疫区一建三改、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安全饮水、通村公路、高产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建设,努力改善疫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全市2009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见附表,具体到村的任务由市血防领导小组另行下达。

  (一)传染源控制。

     1、以机代牛。处置病牛950头,购置农机317台,建立农机服务组织12个。农机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严格核查耕牛数量,落实淘汰病(耕)牛、购置农机的补贴标准,与农户签订淘汰耕牛、购置农机协议,做到以村为单位,整村推进,疫区病牛淘汰率达到100%

  2、洲滩禁牧和建安全牧场。在全市有螺洲滩全面开展洲滩禁牧和建设安全牧场工作。按照国务院、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鄂政发〔200737号)和《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血吸虫病重疫区河道洲滩禁止放牧的通告》(松政发〔200710号)有关规定,各疫区乡镇要因地制宜建安全牧场、禁牧哨棚,树禁牧标志,设置禁牧围栏,开展家畜圈养、翻耕种植,全面落实洲滩禁牧措施,改变疫区群众的养殖习惯,减少自由放牧对环境的污染。有洲滩禁牧的村每村聘请落实洲滩禁牧员,人员经费在市级财政预算和以钱养事经费中解决。

     3、建沼气池和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在三类村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16706座,农村户用沼气7000户。通过农村沼气和卫生厕所建设,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卫生、农村能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要求,逐村逐户核实户数,逐一建档建卡。组织专业队伍和建筑材料统一建设,强化经常性管理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4、人畜查治病及扩大化疗。加大对疫区人畜血吸虫病查治力度,目标人群和耕牛的查治覆盖率达到100%,使人畜感染率明显下降。开展人群查病100751人,治疗及扩大化疗38876人次;开展耕牛查病20709头,治疗及扩大化疗26508头次。卫生、畜牧部门要根据国家血吸虫病查治病技术规范,认真抓好人畜同步查治病及化疗工作,对查出的病人、病畜建立档案资料,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5、晚血病人救治。免费救治晚血病人261人。坚持统筹规划,因人制宜,先急后缓,科学救治,跟踪管理,对危重晚血病人尽早实施免费救治。加强治疗中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不断改善和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

     6、替代养殖。在洲滩禁牧地区调整农户养殖结构,利用疫区水草资源丰富的特点,重点发展和扶持2个水禽养殖示范小区,发展禽类20万羽,实行替代养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7、建设疫情监测点。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在不同类型地区设立10个疫情监测点,以螺情、病情监测、突发疫情监测为主,加强毗邻地区的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卫生血防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点建设,配备必需的监测器材和设备,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保证监测点工作顺利开展。

     8、加强群众健康教育,提高自身防护能力。进一步加强血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市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血防宣传,特别是在流行季节(4-11月)每周在市电视台宣传1次。血防知识宣传要进村入户,提高居民血防知识知晓率和参与血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血防知识普及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

     (二)钉螺控制。

     1、查螺和药物灭螺。开展查螺37087亩,药物灭螺15671亩。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春季以易感地带和阳性螺点为重点,秋季以计划灭光环境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氯硝柳胺浸杀、喷洒等方式灭螺杀蚴,减少人畜感染。卫生血防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确保查螺、灭螺质量和任务的落实。

  2、流域治理。水利部门继续抓好疫区安全饮水工作,同时开展松滋河水利血防工程建设,实施填塘灭螺1处,修筑防螺平台5.6公里,护坡硬化0.35公里,新建沉螺池2个;开展洈水河水利血防工程,修筑防螺平台8.15公里。要严格按照国家水利血防综合治理专项规划要求,通过实施护坡硬化、抬洲降滩等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改扩建或新建引水涵闸时要增设沉螺池,并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血防导则》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达到控制源头、压缩面积、降低密度的目的。

  3、土地整理。把血防与土地平整、开新填旧、沟渠硬化、建沉螺池、建防护林网、中低产田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在王家桥、南海、斯家场等重疫区乡镇钉螺密度高的村和钉螺孳生地,实施“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1个,连片整理土地1500公顷,达到血防灭螺和建设高产农田同步实施的双重目标。

  4、兴林抑螺。建抑螺防病林15000亩。根据国家林业血防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按照相对集中、集中连片治理布局要求,结合实际,采取适宜的造林模式,开展以杨树造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结合翻耕套种农作物,完善林农复合生态系统,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减少钉螺孳生及人畜粪便对江滩、湖滩的污染。

  5、垸内小型易感环境的钉螺控制。在重疫区实施轻简化栽培3万亩、水旱轮作2.8万亩,新开挖精养鱼池400亩,改造老鱼池1000亩,硬化进排水沟渠800米。通过农业工程灭螺建设,减少耕牛的使用频率,避免或减少群众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与疫水接触机会。对垸内有螺小型易感环境,实施小型灭螺改孳项目,使垸内易感地带阳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根据垸内钉螺分布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联片治理的原则,通过实施根治性措施消灭钉螺,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6、疫区通村公路。按照改造公路两旁钉螺孳生地,方便农机作业、血防物资运输的要求,按每公里22万元的标准(其中:中央投资10万元,地方自筹12万元),修建通村公路95.6公里。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快进程和督导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通村公路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疫区乡镇要调整充实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强化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因防治措施不到位、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市血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血防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强化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血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经费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本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市发改、卫生、农业、畜牧、能源、农机、水产、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省直部门对我市血防工作的项目支持。血防项目资金要重点向重疫区乡镇村倾斜。市政府将逐年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及时足额落实晚血病人救治、项目配套和预防人员人头经费,确保血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鼓励疫区乡镇成立水利血防建设用工理事会,制定水利血防灭螺用工以资代劳统筹方案,乡镇财政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储专用,保证血防灭螺用工需要。血防资金要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对血防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血防资金安全。

  (三)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市血防领导小组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血防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一建三改”项目要统筹规划、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洲滩禁牧要落实责任和配套措施,以机代牛要做到淘汰病牛与购置农机同步。

  (四)加强血防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抓好血防宣传,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精神、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在血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运用多种形式,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一场“十年送瘟神”的人民战争。

  (五)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反映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会同血防办及有关部门对各地血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年底,血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疫区乡镇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