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2009-02-02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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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全市上下积极应对多方面严峻挑战,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预期目标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剧的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宏观环境不容乐观,工业经济发展面临多年没有过的困难。为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骨干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骨干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稳定骨干企业生产经营,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是保增长、促发展的重中之重。2009年对20家骨干企业、20个重大项目实行直通车服务。全市成立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对列入直通车服务的实行一名市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联系,一名联系部门班子成员直接负责的“三个一”制度。在服务上,实行专班陪同服务制度、并联审批制度、部门上门服务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协理服务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各服务专班实行月头例会制度,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骨干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终将直通车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

  二、加大财政对工业企业扶持的奖励力度。积极帮助工业企业向上申报争取市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生产调度资金。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增加投资进行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对企业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由市财政从税源培植专项资金中对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三、妥善解决工业企业土地办证及资产抵押融资问题。在工业企业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原使用划拨土地转出让的,可以协议方式直接办理手续;原使用出让用地到期需要续期的,可按企业要求的续期年限办理手续;企业使用划拨用地转出让或出让用地到期续期的,按照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缴纳出让金有困难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挂帐50%。若企业在办理土地出让或续期手续后再转让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则应补齐土地出让金。工业企业以房地产及设备质押融资,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手续,不再收取登记费、评估费和工本费等一切费用。办理他项权证手续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相关应缴费用由行政服务中心登记后,年终由市政府与相关部门统一协商结算。

  四、认真落实减税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200911日起,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和固定资产投资,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同时抵扣其进项税额,一次不能全额抵扣的,可转下期留抵。税务部门乡镇分局设立办税服务厅延伸点,方便小规模纳税人购票缴税。对一般纳税人,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认证,提高企业申报速度,减少纳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延长纳税申报时间,将纳税申报期从10个工作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纺织企业继续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1号文件精神予以扶持。

  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贷款授信额度和信贷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向工业企业融资,实行市财政性存款与各专业银行贷款平均余额挂钩,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创新担保抵押方式,鼓励用股权质押、林权质押;迅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探索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争取落实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补充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政策,采取增加政府投入、支持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等措施,将金财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到3000万元以上。进一步增强金财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能力,放大融资担保额度,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六、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用电报装服务。公开用电报装的流程和收费标准,电力主设备和主材料,实行供电企业与投资企业共同询价、共同招标、共同采购。缩短报装工程时限,对投资项目单位用电报装,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单位7个工作日办结,高压单电源客户单位15个工作日办结,高压双电源、专线客户单位30个工作日办结。

  七、优化道路运输环境。凡为我市工业企业运进原材料、设备及产品的车辆有超载、超限行为,不严重影响安全的,交警、交通部门凭有效证明对其教育并抄告企业,不予经济处罚。为我市工业企业运送产品出境的车辆有超载、超限行为的,交警、交通部门要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经济处罚;若企业要求,可实行保护性处罚。

  八、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进入中心的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主办负责制,简化审批流程,合并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管理、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颁发行政许可批文和证照。对进入中心的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限时办理,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办理延误的,属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不力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责任;因窗口办事不力造成工作延误3次以上的,由职能部门撤换窗口服务人员,安排班子成员在窗口加强领导,带班服务2个月以上。严格限制有关部门对全市工业企业的各项检查活动,除涉及生命安全、环境生态保护、刑事案件侦查及上级统一下达的专项检查,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他检查和收费都必须在每月26日至30日进行,且必须先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凡上级执收执罚部门进入市内工业企业检查,一律由对口部门接待,发现企业问题要进行处罚的,对口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将处罚权下放到市级部门处理。所有行政处罚原则上实行零罚款。对未经申报审核的工业企业收费,查实一起,清退一起。2009年,部门涉及工业企业的非税收入一律在上年基础上下调20%,超出的部分全部划转为市财政收入。纳入企业缴费明白卡的收费项目,一律在上年基础上下调20%

  九、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防止变相收费。为项目审批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坚持市场化取向,逐步与有关职能部门脱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投资者指定咨询、设计、测量、勘察、监理、评估、招标、施工服务机构和购买指定设备、产品。已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中介机构收费,要在中心设立专户,集中收取费用,接受监督。工业企业委托市内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的,被委托单位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1/3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十、严肃处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违背上述第八条、第九条限制性措施行为的投诉后,先将违规收费、罚款如数退还被处罚和收费对象,再从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没收入中扣除。对违规执法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纪律处分和组织措施处理。其中,执法人员违规的,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站、所、队累计出现3次违规行为的,站(所、队)长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全系统累计出现5次违规行为的,市级执法部门一把手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此文件有效期暂定为2009年一年。文件执行由市经济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负责督办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