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09-08-27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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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精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一律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审批。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检查,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方式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3项)

  一、市公安局(4项)

  1、外国人出入境证核发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

  3、外国人在我省境内未开放地区旅行证的核发

  4、民爆站、爆破作业单位组建审批

  二、市商务局(3项)

  1、全国性、全省性商品展销活动审批

  2、地区性商品展销活动审批

 ※3、办理中外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

  三、市卫生局(2项)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卫生验收

  2、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四、市建设局(2项)

  1、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和验收核准

  2、室内装饰工程环保安全审批

  五、市广电局(1项)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批

  六、市农业局(1项)

  农药经营上岗证核发

  备注:带※号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