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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精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一律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审批。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检查,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方式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附件: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3项)
一、市公安局(4项)
1、外国人出入境证核发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核发
3、外国人在我省境内未开放地区旅行证的核发
4、民爆站、爆破作业单位组建审批
二、市商务局(3项)
1、全国性、全省性商品展销活动审批
2、地区性商品展销活动审批
※3、办理中外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
三、市卫生局(2项)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卫生验收
2、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四、市建设局(2项)
1、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和验收核准
2、室内装饰工程环保安全审批
五、市广电局(1项)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批
六、市农业局(1项)
农药经营上岗证核发
备注:带※号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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