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
2009-08-19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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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决定在继续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通过积极争取,我市已被纳入2009年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范围。为切实做好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自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来,我市针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对农民投工投劳积极性高且灌溉矛盾突出的部分末级渠道进行了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受益区群众的高度肯定。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破损严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滞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必须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整体推进,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目的,遵循“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确保“建一片,成一片,效益一片”,迅速提升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原则。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民办公助”机制,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可能,由市水利局组织专班编制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2、集中连片、突出重点。项目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发挥工程的集体效益,重点解决影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优先安排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

  3、尊重民意、民办公助。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要求,组织农民参与工程规划、筹资、投劳、建设、运行、管护的全过程,使农民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体。

4、整合资源、完善机制。积极整合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继续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形成以用水户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期高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主要任务。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现代化灌排渠系示范片、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示范片。

   (二)主要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建设,基本完成全市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目的。使项目区内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切实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大张旗鼓地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真正让农民成为“政策的明白者、项目的建设者、工程的受益者”。要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护。财政、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公安、广播电视、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 科学编制方案。以《松滋市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指导,依据立项指南的各项具体要求,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按照“领导重视的优先、成片推进的优先、农民用水者协会真正发挥了作用的优先、有项目捆绑的优先、农民积极性高的优先、灌区下游优先、提灌渠道优先”的原则,结合筹资情况、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积极整合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市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四)严格项目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规范建设程序,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精心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要实行项目公示制,将年度实施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受益区农民张榜公布,主动接收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五)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体作用,明确镇村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建后管护的责任,落实受益户共有制的具体管理办法。通过“一事一议”奖补、水费列支、财政转移支付、受益户适当分担等筹资办法,落实管护经费,真正做到“民建、民用、民管”,确保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农村和农民长期受益。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和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海云  副市长

  副组长:卢家国  市财政局局长

            尤国成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张 磊  市发改局副局长

          周 伟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万正立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广  市农业局副局长

谭振林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沈新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益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龚本静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唐晓年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胜蓝  市广电局副局长

       申昌兰  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申昌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法人代表:申昌兰  市水利局副局长

  综合部负责人:黄 华  市水利局农水科科员

  财务部负责人:张 芹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工程部负责人:陈 刚  市水利局农水科科长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