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
2006-05-30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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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信用松滋”建设,着力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金融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荆政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信用群体不断扩大;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政策环境、金融法制环境、中介服务环境等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环境建设考评机制逐步完善;逃废债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杜绝新的逃废债行为发生;金融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全面提高,不良贷款绝对额继续下降,不良贷款占比年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力争将每年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社会信用平台基本构建,即农村信用工程创建进一步深化,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占比均达80%以上;“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工作进一步强化,确保信用企业与贷款企业(法人企业)总数占比达40%以上;“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力争信用社区和社区总数占比达到3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打造三个信用平台,拓宽信用环境建设网络。
  1、构建“A级信用企业”培植平台。市、镇两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培植“A级信用企业”,将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纳入“A级信用企业”培植体系,形成“政府统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实行派驻客户经理或驻厂信贷员工作联络制度,为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其信用管理水平。
  2、创立“信用社区”基础平台。要进一步深化“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人行推动、社区参与、金融支持、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创建工作模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诚信企业”、“诚信单位”的细胞工程创建活动。各地要选择一些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经济比较发达、就业和创业资金需求较多的社区积极开展“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要依托社区载体,将创建活动与积极拓展金融机构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再就业担保贷款、诚信纳税、守法合规经营等工作有机结合,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适时开发繁荣社区经济的金融产品,服务全民创业。
  3、完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平台。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农村信用社具体负责的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模式。各乡镇要负责本区域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检查、验收和授牌。市农村信用联社要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的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要积极探索发放大额农贷的有效方式,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农村信用工程考核指标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体系。
  (二)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
  要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历史遗留的企业逃废债,严格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杜绝发生新的逃废债。要依法规范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程序,降低执行费用,维护金融债权。要继续抓好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工作,深入开展不良资产的清理维权工作,切实减少不良贷款数量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和进行债权诉讼过程中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为银企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整合信用资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整合银行和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要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狠抓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全面建设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公安、工商、税务、司法、质监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签订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要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要规范发展信用担保机构,提高信用担保能力,增强担保服务功能。要鼓励扶持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功能,提高信用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和完善政银企协作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银企协作机制。加强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办、金融机构之间的工作协商协调,通过金融联席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定期磋商和研究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及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要建立重点项目推介及资金需求资料库,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布项目资金需求信息;要通过组织银企联谊、项目推介、信贷营销和集中授信等活动,加强政银企交流、沟通和合作,支持守信企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2、改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对优质信用区域和优质客户实施信贷倾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力争将全年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支持我市的经济建设。要积极探索推广适合县域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方式,促进企业发展。对“A级以上信用企业”,要公开统一授信,提供可循环使用信用,促使其做大做强;对一时难以达到评级授信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个人消费信贷或法人代表个人资产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要积极开展与金财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合理确定担保基金的担保倍数和风险责任的分担比例,简化审贷手续,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切实改进和完善信贷流程,合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水平,促使一批有效益、有潜力的好企业、好项目得到有效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行推动、金融机构和部门支持、企业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方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通过开展广播、电视等宣传,举办讲座、辅导班等形式,加强诚信教育与宣传,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信用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金融发展指标、经济发展指标、优质企业培植指标、信用社区创建指标、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指标、不良贷款降比指标、企业逃废债化解指标等综合考评考核指标体系,有效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把自身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要严格奖惩机制,对守法、合规经营的经济主体予以诚信明示和政策优惠,对违法违规的经济主体实施罚诫明示和政策限制措施,并通过信用信息披露形成社会性奖励和惩诫,促进企业讲信用、守信用,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