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2008-10-19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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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82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市质监局等11个部门的45个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各执收单位对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逐项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变换名目设置新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废止本单位制定的涉及相关收费项目的文件,并将废止的文件名称、发文字号、收费项目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三、市财政、物价部门要按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注销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的《收费许可证》,收缴有关收费票据,调整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从源头上防止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取消收费或变相收费。

四、市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对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非法所得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取消收费项目目录

 

二○○八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取消收费项目目录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取消收费文件依据

质监局

(6)

1

锅炉水质化验及除垢收费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鄂财综发〔200828

鄂财综发〔200818

鄂价费〔2006167

2

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费

3

棉花委托检验费

4

棉花仲裁检验费

5

棉花签证检验费

6

纤维制品委托检验费

工商局

(8)

7

政策法律法规咨询代理费

同上

8

公司法人设立登记代理费

9

分支机构注册登记代理费

10

代理章程、联营文书等

11

变更登记代理费

12

广告发布及事前登记备案代理费

13

企业登记机读档案

14

企业电子扫描档案

公安局

(10)

15

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同上

16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17

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18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本费

19

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工本费同上

20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21

民用船牌工本费

22

船民证工本费

23

临时船民证工本费

24

机动车注册登记工本费

交通局

(1)

25

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复卷发票(140开)

同上

人事局(1)

26

调资打印资料费

同上

国土局

(7)

27

“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同上

28

土地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

29

采矿权审验费

30

检测天然矿泉水生产检验费

31

石油、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费

32

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工本费

33

征地费

畜牧局

(1)

34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

①全检

②配(混)合饲料

③鱼粉

④混合均匀度

⑤单项检验

⑥水分

⑦灰份

⑧食盐

⑨粗蛋白

同上

 

编办(1)

35

编制管理费

同上

 

水利局

(2)

36

水电开发前期费

同上

37

防汛赞助费

农业局

(1)

38

农药实验费

同上

劳动局

(7)

39

养老手册工本费

同上

40

退休待遇审核资料工本费

41

遗属困难补助审核资料工本费

42

保险登记工本费

43

《社会保险登记证》工本费

44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费

45

医疗保险代理费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