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市通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2005-04-21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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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改善我市农村道路交通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4〕3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通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标准适度、分步实施、确保质量、建养并重”的建设原则,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实施通村公路建设改造,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从2005年到2007年,全市通村公路每年建设150公里以上,全市通村水泥路总里程达到500公里,全市60%的行政村通达等级公路;到201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通达等级公路,农村公路交通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步伐
(一)科学规划,统筹发展。由市交通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及计划、国土、水利、林业、建设、环保等部门配合,根据全市农村公路现状,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按照以现有道路为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在充分征求当地政府和群众意见基础上,统筹制定全市通村公路中长期及近期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必须严格按规划组织建设,每年具体建设计划由各乡镇、开发区申报,市交通局组织审核,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建设投入。
1、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市交通、计划、财政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对省国债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把各类扶持扶助资金与交通建设资金捆绑使用,集中用于村级公路建设。
2、多方扶助支持。市政府继续执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实行以奖代补2万元/公里。要将通村公路建设纳入市直扶贫、小康工作队包村帮扶工作考核范畴,努力做到市直部门扶助一个村,修通一条路。
3、充分发动群众投入。要用足用好村级“一事一议”政策,筹集建设资金;要将农村公路路基加宽用工纳入劳动积累工用工计划,由乡镇(开发区)组织实施。
4、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发动社会捐赠、企业捐赠及个人捐赠,通过买断公路冠名权、建立纪念标志、开发路边资源等方式多方募集资金,修建通村公路。
5、实行收费优惠。从2005年起,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给予减免。   
(三)加强工程监管,保证公路建设质量。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通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
2、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对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分级负责、分级监督、专帐管理,定期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3、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体系,做到建设与管理养护并重。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对已建成的通村公路搞好养护和绿化工作,并成立通村公路管养组织机构,实行季节性养护、分段招标养护或路段承包养护,大胆探索市场化养护方式改革。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通村公路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一)加大宣传,形成氛围。通村公路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城乡经济,促进城乡文化、物资交流及招商引资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动员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形式,以典型引路等办法,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向纵深发展;要通过宣传,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形成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全民修路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市通村公路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通村公路建设指导、协调、考核、督办,负责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各乡镇(开发区)是通村公路建设、投资和管理的主体,要相应成立通村公路建设领导机构和领导专班,搞好建设项目领导和协调,研究制定倾斜政策和措施,筹措落实配套资金,抓好路基建设和工程管理工作;市交通公路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技术指导、监督和管理,要积极争取上级农村公路建设扶助资金;市建设、规划部门要把城镇规划、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有机结合,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市电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对工程涉及的各类杆线、管线要及时迁移;林业部门要协助办理好涉及林木砍伐的相关手续;市国土、环保、文物部门在公路建设用地审批、环境、文物保护等方面要加强政策指导,从简办理相关手续;市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打击破坏和阻挠农村公路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三)强化督办,严格结帐。市政府将通村公路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各级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将年度任务分解到村、到组、到人,层层负责,逐级考核,确保通村公路建设落到实处。市政府将不定期派出专班分赴各地督办检查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督办工程进度;年终对农村公路完成情况全面验收结帐,对建设通村公路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