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血吸虫病重疫区河道洲滩禁止放牧的通告
2007-04-27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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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血吸虫病重疫区实行河道洲滩禁止放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牧时间:自200751日起。  

二、禁牧范围:木天河(庙湾至义兴垸出口,涉及新江口镇木天河村、德胜村),庙河(八门闸至松滋河西支出口,涉及陈店镇团山村、桃岭村、老城镇木马口村、横堤村、天星市村、义兴村),南海主河道(南河北河汇合处至松滋河西支出口,涉及王家桥镇关洲村、南海镇张家坪村、断山口村、三垸村、剑峰村、赵家垸村),新洈河(金羊山至桂花树,涉及纸厂河镇纸金社区、大沟口村、镇渔场,王家大湖渔场,杨林市镇天鹅村、刘家坪村、跑马岗村、大河北村)等河段的河滩(包括民堤迎水面)为我市本次河道洲滩禁牧范围。  

三、禁牧要求:禁牧范围内禁止牛、羊、猪等易感动物放牧或放养。禁牧区群众要积极支持理解,自觉履行禁牧规定。凡在禁牧区放牧的,市畜牧部门将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凡拒绝、阻挠市动物防疫及血防管理监督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血吸虫病防治意识,自觉抵制在禁牧河滩放牧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举报电话:6247816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