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2007-03-19
地方政府
已阅 67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荆州市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状况;坚持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生产生活环境良好。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控制在0.54万吨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控制在0.8万吨以下,森林覆盖率达到38%,城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省级治理目标。洈水、北河、南河、文家河等水库以及松滋河等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二、加强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以饮水安全和内河水系污染治理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执行《松滋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监测并公布松滋河、北河、洈水河等水源地水质状况。加快实施农村改水工程,切实改善农村饮水质量。加强对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整治,2007年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停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  

(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善并实施全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二氧化硫排放削减任务。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严格监管,对辖区内排放不达标的锅炉实施限期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有序开发水电资源,加强烟尘、粉尘治理,加大水泥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2007年淘汰窑径小于2.2米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直径1.8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设备,2010年前淘汰所有水泥立窑生产线。  

(三)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我市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扶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同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目标要求。加快重污染企业的整治、搬迁,综合整治城区群众反应强烈的饮食业油烟、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扬尘等污染问题。  

(四)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努力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努力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和沼气能源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防止污染由城镇向农村转移。  

(五)以强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刘家场地区煤矿生态复垦工作,避免人为建设、过度开发造成的开发性生态破坏。禁止违法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  

(六)以环境安全监管为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重大环境隐患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加快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实施放射源使用安全许可制度,强化辐射污染源的跟踪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三、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开发建设规划必须按规定进行环评,未经环评的规划不得审批。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 严格实施十不批,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不得供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未建成环保设施的不得试生产,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不得正式生产。开展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理,加强建设项目监管。  

(二)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管住排放总量、严控污染增量、腾出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排污总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落实到责任单位。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对没有完成控制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从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省政府十个一律环保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环保部门可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设施、停产整治等应急措施。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排污费。  

(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各地要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辐射等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逐年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事业的投入。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落实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对列入省、市环境保护工程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从2007年起,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将环保人员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08年底以前在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备用金制度,促进资源开发后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完善环境质量公示制度,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及时发布污染事故处置信息,对外公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听证和公示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没有完成环保任务的,取消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完善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定期协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各地要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和公众环保科普活动;市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要认真开展环境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环境规划、执法监督、信息发布职能;市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水产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市监察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市新闻媒体要加强环保公益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市教育部门要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环保国策宣传,营造全民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

○○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319日印发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