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滋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2017-02-18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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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77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松滋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218

 

松滋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为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效防治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我市畜牧产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36号)

《湖北省畜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0号)

《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鄂农规〔20152号)

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568-2010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鄂环发〔20165号)

二、划分原则

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

(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八)突出重点、简便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分总体要求

(一)禁止养殖区划分要求。

1.人口集中区域。

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居民集中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松滋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全市2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7个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3.重要水质功能区。

洈水水库,小南海生态涵养区,以及Ⅰ、Ⅱ类水质水体的湖泊或流域,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4.其他生态功能区。

洈水风景区、老城镇云联塔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5.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划分要求。

1.人口集中区域。

按照人口集中区域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全部区域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3.重要水质功能区。

已经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作为限制养殖区。

4.其他生态功能区。

已经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作为限制养殖区。

5.交通要道。

已建、在建的主要交通干线(铁路、国省道公路)用地,平原地区外侧外延10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山区两侧外延500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6.工业功能区。

各类产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规划控制区域(市级以上政府划定,农业园除外)边界外延1000米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7.其他区域。

根据各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适宜养殖区划分要求。

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原则上划定为适宜养殖区。

(四)其他。

本方案所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羊≥100只(年出栏)。

四、各乡镇养殖区域具体划分

(一)新江口镇。

禁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新江口镇中心城区、张家畈火车站建成区以及区域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养区。涉及村组:中心城区13个社区; 同兴桥社区1-9组、杨家冲社区1-3组、水稻原种场;张家畈村1组、尖山村2 3组。

2.主要交通干线:红东线、港城大道、沙渔线、江南高速周边500米范围为禁养区。涉及村组:德胜垸村13 45 6 78组,木天河村1-8组,西流村12 3 4 67 8组,望月村1 3 4 5组,糖铺子村1 2 8组,柘树垸村3 4组,太平桥村1-7组。

限养区:

禁养区外其他区域全部划定为限养区。

涉及村组:柘树垸村125678 9 1011组,狮子咀村1-11组,糖铺子村345 6 7组,望月村2组,张家贩村23组,尖山村1组,德胜垸村2组,西流村5组。

(二)涴市镇。

禁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涴市集镇(含涴市中学、涴市小学、涴市镇卫生院)、采穴小学、复兴场小学、涴市镇福利院及其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

涉及村组:红星村78910组;报德寺村121112组;月堤村1516组。采穴街道;新发桥78910组;采穴垸村3组。复兴场村5678组;复兴场街道。丙码头村112组。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为禁养区,包括松滋市民生水务公司涴市供水站、松滋市涴市镇月堤水厂、荆州松源水务有限公司涴市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河道右岸至防洪堤内陆域范围。

涉及村组:杨家垴村1-14组,月堤村1-8组,涴市社区,报德寺村34组。

3.涴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4.镇政府预留独立工矿区、厂区区域。涉及村组:月堤村11121314组;南岗村123451415组;报德寺村20组。

限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再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涉及村组:红星村46组;报德寺村345132229组。新发桥611组;采穴垸村124567818组。复兴场村123491011组。丙码头村112组。

2.交通要道:荆松一级、省道(涴米路、七号路)外侧外延1000米的范围划定限制养殖区。涉及村组:南岗村911组;报德寺村1920212326组;同兴村1234组;红光村9101113组;四兴垸村79101113141516192021222324组;复兴场村1234组;魏家堤村161718组。

3.工业功能区:镇政府预留独立工矿区、厂区区域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涉及村组:南岗村6713组;月堤村910组;红星村14组。

(三)沙道观镇。

禁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沙道观集镇、米积台集镇及其周边500米范围为禁养区。涉及村组:沙道观社区;米积台社区,原龙台村34510组;泰山闸村1组。

2.交通要道:沙刘公路、荆松一级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为禁养区。涉及村组:原大兴村456组;邵家铺村46组;车路口村123组。

限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再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

涉及村组:车路口村7910组。

2.交通要道:沙刘公路、荆松一级公路两侧500米以外1000米以内区域范围。

涉及村组:原大兴村213组;豆花湖村1组;泰山闸村8组;邵家铺村1组。

(四)八宝镇。

禁养区:

1.八宝集镇、中洲小学、八宝初级中学、永久点点幼儿园、八宝镇福利院及其周边500米范围。涉及村组:八宝集镇、大路口社区124518组。中洲村23组,永久村167组,杨林湖村3组。景星村6组。

2.荆松一级公路、沙刘公路沿线500米范围。涉及村组:龟咀村578组,白水淌村4-9组,民主闸村7-10组,保兴垸村23组,群星村4-7组,红旗村4-9组,丝线潮村127910组,大桥社区34组,东岳村4-61112组。

限养区:

禁养区以外其他区域全部划定为限养区。

(五)老城镇。

禁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老城集镇、老城福利院、朱家埠集镇、实验幼儿园、天星市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及八一小学、义兴移民集中居住新区、木马口集镇以及区域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涉及村组:老城社区;大堰头村12组;江心村7组;白龙埂村3478;江心村10组;朱家埠村34567911组;凤凰岗村1011121314组;一柱观村2781011组;天星市村6791014组;义兴村A区、B区;木马口村456组。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为禁养区,老城集镇水厂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区域,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所有水域面积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一级陆域边界外,上游整个流域。老城白龙埂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河岸至防洪堤内陆域范围。涉及村组:白龙埂村234510组。

3.其他生态功能区:

文物保护单位云联塔以及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涉及村组:白龙埂村2345组。

蠡田湖、隔堤湖、青菱水库、铁石溪水库及其周边200米范围。涉及村组:朱家埠村23478组;木马口村789组;白龙埂村1011组。

4.其他区域:支堤、民堤等江堤外滩。

5.主要交通干线:

陈老公路周边500米范围。涉及村组:白龙埂村3811组;老城社区砖瓦厂。

限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边界再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涉及村组:大堰头村15组;新华村1910组;江心村89组;朱家埠村12810组;凤凰岗村45678组;一柱观村359组;天星市村45813组;文昌宫村7组;义兴村C区、D区、E区;木马口村1237组。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全部区域。涉及村组:白龙埂村910组。

3.其他生态功能区:文物保护单位云联塔周边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范围。碑亭湖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涉及村组:白龙埂村9组;大堰头村2568121314组;碑亭村67891011组。

4.主要交通干线:陈老公路周边500米以外1000米以内区域范围。涉及村组:白龙埂村12组。

(六)陈店镇。

禁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陈店集镇、陈店小学、观岳小学、桃岭小学、居民集中居住区(含新农村集中居住规划区)以及区域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涉及村组:陈店村134781011组,石桥村1112组,夹马槽村21012131418组,桃岭村310组,五溪堤村7组。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松滋市陈店镇石桥水厂、松滋市临港工业园陈店水厂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为禁养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区域,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所有水域面积。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一级陆域边界外,上游整个流域。涉及村组:李桥村123组,全心村789组,石桥村2345组。

3.其他生态功能区:文物保护单位桃岭古墓群周边500米范围。涉及村组:桃岭村10组。

4. 主要交通干线:红东线周边500米范围。涉及村组:夹马槽村11314151718组,陈店村78组,李桥村57组。

5.工业功能区

1)临港新区规划区范围。涉及村组:全心村全村,李桥村1-7组。

2)核电保护区范围:马峪河林场全场。

限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再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涉及村组:陈店村2569组,李桥村8组。石桥村156781112组,团山村4组,天星观村29组,桃岭村1组,五溪堤村9组,茶铺子村3组,柏杨村4组。

2.工业功能区。临港新区周边李桥村910

(七)南海镇。

禁养区:

1.南海集镇、居民集中区、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以及区域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涉及村组:磨盘洲社区,断山口村710组,拉家渡村4组,五朝门村6组,祈福垸村7组,横岭村5组,严兴场村9组,张家坪村8组,金鸡寺村15组,麻城当居民组,夹巷村1组。

2.厍家咀水厂取水口周边1000米范围。涉及村组:南海闸村11组,厍家咀村1011组。

3.小南海生态涵养区及其边界外围500米范围。涉及村组:赵家垸村,剑峰村,三垸村,百溪桥村,牛食坡村3456组,严兴场村13458910组,史家冲村568910组,南海闸村3组,小南海渔场、候急渡渔场、戈井潭渔场。

4.红东省道两侧500米范围,江南高速、G351两侧1000米范围。涉及村组:张家坪村123, 4, 5组。黄泥滩村2371213组,夹巷村4579组,史家冲村4578组,严兴场村2组,牛食坡村2456组,金鸡寺村2组,断山口村124568组。厍家咀村231112组,拉家渡村1567组,五朝门村12组,南海闸村345 67910组,麻城当村10组。

限养区:

断山口村、张家坪村、牛食坡村、文家铺村、裴家场村、五朝门村、南海闸村、拉家渡村、史家冲村、严兴场村、麻城当村、厍家咀村、祈福垸村除去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

适养区:

横岭村12346组,金鸡寺村346789组,黄泥滩村145891011组,夹巷村236810组。

(八)王家桥镇。

禁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王家桥集镇规划区(含王家桥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院)、麻水集镇规划区(含麻水小学、幼儿园)、砖桥集镇规划区(含砖桥小学、幼儿园)、敬老院、村居集中居住区、松滋市看守所、武警中队以及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

1)王家桥集镇规划区(含王家桥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院)禁养区:王家桥社区1 23组;民主:345组;店子岭村:6 7组;太阳红村1组。

2)麻水集镇规划区(含麻水小学、幼儿园)禁养区:麻水社区:46组。

3)砖桥集镇规划区(含砖桥小学、幼儿园)禁养区:砖桥村:347组。

4)敬老院禁养区:太阳红3组。

5)村居集中居住区禁养区:高河村2组,砖桥村3组,双河村1组,关洲村1组,店子岭村3组,太阳红村3组,民主村3组,围岭村3组,花元桥村5组,黄金堂村1组,土桥村1组,龙王井村1组,中水桥村5组,杨树河村16组,联合村1组,陶家冲村6 7组,簸箕岩村45组,八眼泉村4组,桠杈铺村23组,独松树村7组。

6)松滋市看守所、武警中队禁养区:民主村23组。

2.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村组:高家榜村123 45 6组。

3.临港工业园禁养区。涉及村组:桠杈铺村12组,八眼泉村3组,簸箕岩村4 56组。

4.主要交通干线200米以内禁养区。涉及村组:

1)江南高速:杨树河村5组,麻水社区14组,陶家冲村58组,八眼泉村4组,簸箕岩村567组,桠杈铺村5组。

2)荆松宜一级公路:杨树河村5 6组,麻水社区2 6组,中水桥村4组,簸箕岩村45组,八眼泉村4组,桠杈铺村5组。

3)沙渔线:民主村12 36组,太阳红村3组,土桥村1组,龙王井村1组。

限养区:

1.人口集中区域:所划定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区域。

1)王家桥集镇规划区禁养区外限养区:王家桥社区123组,民主村3456组,店子岭村67组,太阳红村12组。

2)麻水集镇禁养区外限养区:麻水社区123456组。

3)砖桥集镇禁养区外限养区:砖桥村347组,独松树村1组。

4)敬老院禁养区外限养区:太阳红村34组。

5)村居集中居住区禁养区外限养区:高河村23组,砖桥村3 4组,双河村12组,关洲村18组,店子岭村34组,太阳红村23组,民主村23组,围岭村3组,花元桥村5组,黄金堂村14组,土桥村12组,龙王井村12组,中水桥村4组,杨树河村16组,联合村1组,陶家冲村89组,簸箕岩村456组,八眼泉村45组,桠杈铺村23组,独松树村5组。

2.临港工业园禁养区外的限养区:桠杈铺村123组,八眼泉村34组,簸箕岩村456组。

3.主要交通干道禁养区以外500米限养区:

1)江南高速:杨树河村45组,陶家冲村3568组,八眼泉村45组,簸箕岩村4567组,桠杈铺村125组。

2)荆松宜一级公路:杨树河村56组,中水桥村4组,簸箕岩村456组,八眼泉村45组,桠杈铺村15组。

3)沙渔线公路:民主村1236组,太阳红村23组,土桥村13组,龙王井村1组。

4)焦柳铁路两侧1000米内,涉及村组:黄金堂村3组,花园桥村4组,八眼泉村2组。

(九)斯家场镇。

禁养区:

1.斯家场集镇规划区、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居民集中区域以及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

涉及村组:

1)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域:宝竹桥社区1组、2组、3组、4组、5组、6组。

2)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万年桥村1组、3组,文家河村8组,姜家岭村5组。

3)居民集中区域:杨家溶村5组、6组,黄家岭村6组,青竹湾村2组、5组,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河水库周边,涉及村组:鸡笼观村1组、19组、2组、10组、15组,赶子幽村18组、1组、2组、17组、16组,万年桥村4组。

3.沙渔线公路两侧500米范围。涉及村组:旗林村1组、7组,万年桥村6组、7组、8组,鞍子岭村1组、2组、3组、5组、7组、8组,小堰垱村4组、5组,杨家溶村4组、7组、8组、9组,文家河村1组、6组。

4.焦柳铁路两侧500米范围。涉及村组:,赶子幽村5组、6组、7组、8组、9组、11组、18组,鞍子岭村1组、2组、3组、8组、9组、10组。

限养区:

1.沙渔线500米以外1500米以内。涉及村组:旗林村2组、6组、3组、4组、5组,舞龙山村8组,万年桥村2组、5组、9组、10组、11组、12组,鞍子岭村4组、6组、16组、17组,小堰垱村6组、7组,文家河村4组。

2.焦柳铁路两侧500米以外1500米以内。涉及村组:赶子幽村3组、4组、10组、12组,13组、 14组、15组、16组。

3.饮用水源地500米以外1500米以内。涉及村组:鸡笼观村3组、4组、11组、9组、16组。

(十)杨林市镇。

禁养区:

1.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3.7平方公里范围为禁养区。涉及村组:杨林市社区;石龙桥村3组;天鹅村6组;余公岭村2组:千工垱村3组。

2.村集中住宅区、建成小区、规划小区周边500米范围为禁养区。涉及村组:台山村45910组;黄石岗村1组。

3.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龙桥水厂至赤膊洞水厂上游水域3000米、内陆域300米。涉及村组:石龙桥村45689组、天鹅村2456组。

4.红东省道两侧200米为禁养区。涉及村组:余公岭村2组;天鹅村89组:盘古山村12379组;跑马岗村9组;龙家峪村2356组:大河北村12组。

5.洈河、界溪河两侧2 00米范围为禁养区。涉及村组:天鹅村1组;刘家坪村14组;跑马岗村13456组;大河北村457组;官桥村3469101 1组;黄石岗村2347891011组:台山村12910组;盘古山村810组;龙家峪村4组。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区:基本农田。

限养区:

1.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涉及村组:天鹅村8组;余公岭村3组;千工垱村4组。

2.村集中住宅区、建成小区、规划小区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涉及村组:大河北村2组;台山村6组;官桥村2组;余公岭村5组;刘家坪村5组;向丰岭村5组;黄石岗2组。

3.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龙桥水厂至赤膊洞水厂内陆域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涉及村组:石龙桥村45689组;天鹅村2456组。

4.红东省道两侧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涉及村组:余公岭村3组;天鹅村8910组;盘古山村12379组;跑马岗村9组;龙家峪村2356组;大河北村13组;黄石岗村1组。

5.洈河、界西河保护区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涉及村组:跑马岗村13456组;大河北村710组;官桥村34691011组;黄石岗村347891011组;台山村128910组;盘古山村810组;龙家峪村4组;镇渔场。

(十一)纸厂河镇。

禁养区:

1. 集镇规划区及区域边界向外延伸500米范围。涉及村组:纸厂河村1234组,官堰坪村13组。

2.新农村建设集中规划区。涉及村组:裴家河村123组,陈家场村345组。

3. 江南高速两侧500米内。涉及村组:纸厂河村101112组,大湖农场。

4.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村组:城址山村1组,纸金社区农业组。

限养区:

1. 金羊山集中居住区。涉及村组:纸金社区。

2. 省道汪杨公路两侧500米内。涉及村组:纸厂河村789组,官堰坪村1014组,大湖原种场1组,城址山村267组,万福村1491314组。

3.省道红东公路两侧500米内。涉及村组:金鸡山村4578组。

(十二)街河市镇。

禁养区:

1.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总体规划区;街河市社区;苦竹寺小区;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涉及村组:曙光村 7组、文公山村 5组、曾家坡村 7组、新生村 78组、平板桥村 4610组、新星村 9组、茶市村3组、高阳村3组、高峰村 7组、雷鹰坡村3 组、东升村5组。

2.学校、敬老院、水厂区域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涉及村组:曾家坡村4 组、高峰村 10组、、东升村4组、茶市村 3组。

3.洈河、洛河左岸陆域范围向外扩展500米以内。涉及村组:茶市村8组、平板桥村 12310组、白果树村67 组、曙光村35 组、苦竹寺村2 组。

4.国土部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限养区:

1. 街河市集镇、苦竹寺小区、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等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范围。涉及村组:白果树村1组、曙光村7组、文公山村 5组、曾家坡村4组、新生村78 组、平板桥村 4610组、新星村9组、茶市村3组、高阳村3 组、高峰村7组、雷鹰坡村3组、东升村 5组、牛长岭村7 组)

2.学校、敬老院、水厂区域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的区域范围。涉及村组:曾家坡村4 组、高峰村10组、、东升村4 组、茶市村 23组。

3.洈河、洛河左岸禁养区边界向外扩展1500米区域范围。涉及村组:茶市村 8  组、平板桥村123 组、白果树村67 组、曙光村 35组、苦竹寺村 13组。

4.交通干线(平原地区外延1000米、山区两侧外延500米)。涉及村组:文公山村 9组、曾家坡村 910组、东升村 24组、牛长岭村7组、苦竹寺村 2组。

(十三)万家乡。

禁养区:

1.万家乡万家岭集镇及区域边界向外延伸500米范围:腰店子村345组,芭芒滩村89组,新桥湾村45组,万家岭社区农村片12组,刘家河村79组。

2.万家水库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以及上游流域。涉及村组:腰店子村1组,洈水镇青龙咀村469组。

限养区:

1.刘家河村村庄居民集中居住规划区121415组。  

2.邓家铺村村庄居民集中居住规划区7 89组。

3.新铺子村村庄居民集中居住规划区234组。 

4.翠林山村村庄居民集中居住规划区78910组。

5.芭芒滩村村庄居民集中居住规划7891012组。

6.新桥湾村村庄居民集中居住规划区36710组。

(十四)洈水镇。

禁养区:

1.集镇规划区、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及文教卫办公区等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涉及村组:

1)西斋集镇规划区:大桥街社区(含镇政府、西斋小学),和平街社区(含西斋中学),回族社区(含敬老院),团山口村11组,后坪村269组;

2)大岩嘴集镇规划区:大岩咀社区(含洈水工程管理局、棉纺厂),南闸13组(含大岩嘴中学、大岩嘴小学、大岩嘴卫生院),麻砂滩村8组;

3)西大路居民集中区:杨家河村279组(含西斋卫生院),麻砂滩村69组;

4)学校所在地:石牌村4组(石牌小学),仙女洞村15组(西斋小学桐梓岭校区),蒋家冲村6组(高山小学)。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涉及村组:

1)松滋市洈水自来水厂(七里庙水厂):杨家河村8组,麻砂滩村1组;

2)松滋市民生水务有限公司洈水分公司(花园洲水厂):后坪村34512组,豹子岭村15组;

3)六泉水厂:龙王垱村9组;

4)松滋市洈水供电公司自来水厂(南闸水厂):洈水水库;

5)洈水水库洈水自来水厂:洈水水库;

6)“引洈济城”水厂:洈水水库。

3.风景名胜区。

洈水风景区全境及水库外3km区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涉及村组:王马堰村,响水洞村,薛家洞村,樟木溪村,北闸村36组,龙王垱村7910组,南闸村10组的景区界定区域。

4.洈水河河堤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涉及村组:麻砂滩村1345组,杨家河村1348组,豹子岭村15组,青龙嘴村13组,北闸村79组,后坪村34512组,花园洲村78组,石牌村358910组。

5.枝柳铁路两侧200米范围。涉及村组:金坪村235组,汪家嘴村35组,火连坪村36组,花园洲村56组,后坪村78组,豹子岭村12456组,杨家河村11组,金花垱村15组,南闸村6711组,长河堰村26组,鸡鸣寺村145910组。

限养区:

1.全镇所有小一、二型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不超过相应流域分水岭范围。涉及村组:

  (1)六泉水库:龙王垱村910组,鸡鸣寺村7组;

  (2)赵家湾水库:鸡鸣寺村1组;

  (3)油榨湾水库:鸡鸣寺村2组;

  (4)杨家岭水库:龙王垱村11组;

  (5)独松树水库:龙王垱村1组;

  (6)黎家湾水库:龙王垱村2组;

  (7)红旗水库:仙女洞村59组;

  (8)杨溶水库:仙女洞村19组;

  (9)腊树井水库:仙女洞村10组;

  (10)双狮水库:九岭岗村7组;

  (11)坡垱口水库:九岭岗村2组;

  (12)青龙嘴水库:青龙嘴村9组;

  (13)徐家水库:团山口村11516组。

2.界溪河流域,陆域500米内,不超过相应流域分水岭范围。涉及村组:鸡鸣寺村14组,长河堰村1478组。

3.汪杨公路两侧200米范围。涉及村组:石牌村358910组,花园洲村178组,后坪村4578组,团山口村269121314组,仙女洞村1141516171819组。

(十五)刘家场镇

禁养区:

1.洈水上游全区。涉及4个村:张山堰村、郑家铺村、油榨口村、沙溪坪村。

2.文家河水库上游禁止规模养殖。涉及1个村:仙楼香村。

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处:文家河水厂、龙泉水厂、郑家铺河家湾水厂、伍家湾水厂、方家坪水厂、三望坡水厂。水源地保护区陆域向外周围500米禁止规模养殖。涉及10个村:仙楼香村、庆贺寺村、吴家包村、水岩屋村、水淹淌村、郑家铺村、沙溪坪村、三望坡村、张山堰村、油榨口村。

4. 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范围及新农村集中住宅区规划区、各村民居住集中区、文教办公区。

限养区:

1.河田坪村:碾子湾水库5组和雅澧公路两边500米的123组以及葛洲坝水泥安置小区4组;

2.官渡坪村:雅澧公路两边500米的210组;

3.李家湾村:纸厂沟大堰7组和雅澧公路两边500米的45组;

4.龙潭桥村:新刘公路两边500米的124组;

5.鄢家岗村:鄢家岗水库5组和新刘公路两边500米的34组;

6.诰赐山村:藤子湾水库7组;

7.庆贺寺村:三眼泉水库5组和雅澧公路两边500米的1234678组;

8.吴家包村:龙泉洞10组和雅澧公路两边500米的1235689组;

9.水岩屋村:雅澧公路两边500米的13组;

10.水淹淌村:雅澧公路两边500米的35组;

11.桃丰村:俞家冲居民小区5组和沙渔公路两边500米的12467组;

12.三望坡村:三望坡水库周边1组;

13.三堰淌村:沙渔公路两边500米的168组;

14.柳林冲村:地质灾害安置小区567组沙渔公路两边500米的46、组;

15.观音淌村:龙船洞水源区的3组和沙渔公路两边500米的1组;

16.胡家台:集镇规划区 2345组。

(十六)卸甲坪乡。

禁养区:

1.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总体规划区;覃睦庄社区集中住宅规划区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覃睦庄社区3组、4组部分区域)。

2.学校、敬老院、水厂区域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卸甲坪村5组部分区域;曲尺河村23组;天星堰村2组部分区域;彭家沟村5组部分区域)。

3.洈河陆域范围向外扩展500米以内:曲尺河村1234组部分区域;杨树坪村123组;覃睦庄社区34组及2组部分区域;黄林桥村1组;乌溪沟村24组及3组部分区域。

4.国土部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限养区:

1.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向外延伸1500米的区域范围(曲尺河村56组;卸甲坪村12367组;杨树坪村23组;天星堰村3组;覃睦庄社区1组;黄林桥村1组部分区域;横过山村1组)。

2.学校、敬老院、水厂区域边界向外延伸1500米的区域范围:曲尺河村1组、黄林桥村1组、卸甲坪村5组。

3.洈河陆域范围向外扩展1500米以内:曲尺河村1234组;杨树坪村1234 组;黄林桥村;覃睦庄社区;乌溪沟村。

4.交通干线(平原地区外延1000米、山区两侧外延500米):卸甲坪村1256组;天星堰村2组及1组部分区域;曲尺河村 124组;杨树坪村123组;黄林桥村1组;横过山村1组;天星堰村12组;乌溪沟村234组;覃睦庄社区234组。

五、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一)禁养区禁止建设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由所在乡镇政府限期关停或转迁。

(二)限养区内按照排放总量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适度规模养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对于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由所在乡镇政府限期关停转迁。

(三)适养区内按照区域承载能力适度发展规模养殖。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动物防疫、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及乡镇控制性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污染治理相关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其污染防治设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口,严格审批,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国土、环保、畜牧、发改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落实方案的有效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方案落到实处。

1.各乡镇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方案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限期关停转迁工作,对关停转迁的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案件。

2.环保部门负责对新建规模养殖场的环评审批和已建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国土部门负责在适养区合理规划和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并纳入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畜禽养殖设施用地的审批备案工作。

4.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相关项目的规划和争取。

5.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与服务。

6.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部门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加大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养殖场按照区域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正反结合,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大力倡导生态养殖和清洁生产,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技术指导,推广先进模式。

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养殖”等先进养殖模式,推广各类适合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一步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产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加大投入,稳步推进。

对规模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畜禽粪污专业化、规模化集中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在用地、税收和运行上给予政策和项目扶持。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218日印发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