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9-04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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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松滋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4日

松滋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松滋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扣“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三大环节,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田间储存利用设施和区域性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走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之路。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导建立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长效机制,形成产业布局绿色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18年,整县推进年出栏50-499头生猪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建设5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10个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19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试点。2019年,开展82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一)开展小型生猪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全市年出栏50-499头生猪养殖户,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实行一场一策,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废弃物收集、处理、储存设施,落实消纳场所,实行养殖粪污处理全域化推进。

(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设施设备改造。规模猪场改造饮水设施,建设漏缝地板,安装刮粪机,建设收集池、发酵床以及臭气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蛋鸡规模养殖场进行饮水设施改造,将刮粪板改为传送带清粪;肉牛规模养殖场采用垫料养殖工艺,进行清粪道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粪污处理自动化能力,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三)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按照区域布局,建设5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重点建设粪污收集、田间储存、灌溉管网等设施。组建粪肥利用服务队伍,配备粪肥专用运输车辆,覆盖周边中小养殖户。采取“生态养殖+粪肥收集配送+高效利用”的模式,引导建立养殖粪污从养殖场到田间利用的服务体系。

(四)建设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10个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重点建设沼肥储存、利用设施,配套灌溉管网建设,实行水肥一体化管理,以点带面示范推广沼肥综合利用技术,推进畜禽粪污利用精细化、标准化。

(五)加强散养户的养殖粪污处理引导。对年出栏50头以下生猪散养户和规模以下其他畜种散养户,加强环保政策宣传,切实做好畜禽粪污的收集和就近还田利用,禁止随意排放,保护农村人居环境。

三、技术标准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总体技术线路,配套建设与养殖废弃物总量相适应的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推广应用漏缝地板、刮粪机、异位发酵床等自动化设施设备,建立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养殖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零排放、无污染。

(一)设计规模年出栏3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建设标准。

1.与周边农户签订环境影响谅解协议。

2.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3.建设干粪池,设计规模每头0.1立方米。

4.建设沼气池或厌氧发酵池,设计规模每头0.1立方米。

5.建设粪水储存池,设计规模每头0.3立方米。

6.落实消纳土地。设计规模每头0.2亩。

部分不能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粪水储存池容积为每头0.4立方米。

(二)设计规模年出栏50-299头生猪养殖户建设标准。

1.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2.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3立方米建设厌氧储存池。

3.落实消纳场所,设计规模每头0.2亩。

(三)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建设标准。

1.改造饮水节水设施。采用碗式饮水器,或采用防喷溅水嘴加装饮水收集外排装置。

2.改造栏舍漏缝地板。不低于栏舍面积的1/3。

3.安装自动刮粪机。修建并完善粪沟,加盖封闭,做到粪不露天。

4.建设异位发酵床。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1立方米。

5.建设除臭设施。鼓励使用排风口喷雾,遮阳网阻拦等措施。

6.环境绿化。场区空地1/4以上面积栽植绿化树木。

养殖粪污有消纳场所的可实行就近还田消纳,消纳场所不足的经发酵床处理后再行出售或还田。

(四)蛋鸡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建设标准。

1.改造饮水节水设施。加装漏水收集设施。

2.改造清粪带。改刮粪板为传送带清粪。

推广蛋鸡“124”标准化养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一体化设备。

(五)肉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建设标准。

硬化栏舍地面,实行垫料养殖,垫料主要包括泥土、谷壳、秸秆粉末、干粪等,每批次出栏后垫料集中清运还田消纳。

(六)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建设干粪堆沤发酵房,发酵腐熟的粪肥作为种植底肥,建设沼肥储存池,配套灌溉管网建设,沼肥储存后按照作物需求,进行稀释配比,实行水肥一体化管理。

(七)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标准。

建设粪污收集、干粪发酵、田间储存、灌溉管网等设施,组建粪肥利用服务队伍,配备粪肥专用运输车辆,全面负责本乡镇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并辐射周边乡镇,与养殖场签订粪污收集合同并按照需求及时清运养殖粪污,与种植业主签订粪肥供应合同,按照需求及时提供粪肥,形成“生态养殖+粪肥收集配送+高效利用”资源化利用体系。

四、项目扶持

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资金45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予以补助。因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投资相对较大,实行分期拨付的方式。其它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予以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

(一)支持小型生猪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仍然延续2015年畜禽粪污治理补助标准,按照栏舍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2元。项目资金1165.93万元,带动社会投资3650万元。

(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资金2104.07万元,带动社会投资7250万元。

(三)支持5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资金88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1200万元。

(四)支持10个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25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300万元。

(五)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及试验示范。以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为主要力量,加强与华中农业大学、长江大学等高校的技术合作,探索并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开展试验示范,组织项目单位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为项目推进提供技术支撑。项目资金200万元。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工作专班组织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项目时间、任务及相关要求,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二)申报审批阶段(2018年7月)。采取业主申请、乡镇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所有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设计总体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工程预算、建设时限、管理措施、预期效益以及绩效指标,并报市工作专班审批备案,由发改、财政、环保、畜牧等部门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其中,年出栏50-499头生猪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编制一场一策方案,以乡镇为单位集中申报。

(三)施工建设阶段(2018年8月-2019年10月)。所有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工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单位要注重建设过程的痕迹管理,保留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图片资料,整理好工程合同、物资购置发票。建设完成后须进行工程和财务审计(小型生猪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除外),并整理编制好项目验收资料。

(四)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1月)。各项目单位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力量进行项目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再申报市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工作采取招标形式,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内容,针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以及项目财务情况,开展综合验收和绩效评价。第三方验收通过后,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发改、环保、财政、畜牧、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专班进行复查(生猪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复查合格后,予以拨付项目资金。

(五)综合迎检阶段(2019年12月)。完善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接受省、部级综合验收考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统筹、协调、督办及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各部门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新建养殖场的初审把关,以及整县推进项目竣工初验。对拒不开展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养殖场予以关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技术专班,开展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广应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标准化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为养殖场提供“一场一策”治理技术指导;指导督促养殖业主开展粪肥综合利用;配合市环保局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设立项审批、项目投资综合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抓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评价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对不开展治理或设施不正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地审批;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扶持政策。

市农业局:负责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的管理以及沼气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营管理,落实“三沼”(沼气、沼液、沼渣)利用。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规模养殖场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到畜禽养殖场(户),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增强养殖业主的遵法守法意识,督促其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市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开设专栏,广泛宣传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及时对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宣传项目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项目监管。

加强资金监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落实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完成后,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要提交审计报告。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制度规定,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谨滞留、挪用、套取。

落实项目查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指导,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要按照设计标准严格落实,严禁偷工减料、擅自调整主要建设内容。

实施运行监控。对粪污处理设施已投入生产的养殖场,要加强养殖粪污处理情况的监督,环保部门要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并鼓励群众进行公开监督。对不按照要求开展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或粪污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规排放粪污,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治理的生猪养殖户予以关停。

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执行进度、质量标准、建设成效等因素,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并落实奖惩制度,切实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加大扶持力度。

落实用地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对于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将粪污收集、存储、处理等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管理,保障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落实配套资金。市政府列支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工作布置、督办、验收、培训等,促进项目建设管理与工作推进。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引导粪污处理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资和经营,建立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解决项目建设单位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投资难题。

(六)严格考核结账。

市政府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对有关部门、乡镇的工作进行考评。项目建设期间,各乡镇每月8日前要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配合不力、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4日印发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