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08-14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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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松滋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4日

松滋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市森防指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市防火办职责

2.5咨询机构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预防规划

3.2安全防范

3.3队伍准备

3.4培训与演练

3.5舆论引导

4.监测与预警

4.1火情监测

4.2火险预警

4.3人工影响天气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应急响应

5.3应急通信

5.4医疗救护

5.5应急结束

6.恢复与重建

6.1火灾评估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6.3工作总结

7.信息发布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

8.2后备力量

8.3物资储备

8.4资金保障

8.5技术保障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森林火案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的应急需要。

 (4)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乡镇、林场应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实行军民参与、依法治火,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设在市林业局。

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的职责

市森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森林防火的法规政策和决定部署,拟订全市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市以及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组织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法院:依法快速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市检察院:监督和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的指导。

市发改局: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安排、建设和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协调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根据火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全年每所学校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森林防火知识的教育和展览。

市公安局: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火场交通管制、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督促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保障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必要时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追认烈士的审核和伤残等级的评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防火经费并监督使用;督促各乡镇财管所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扑火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森林重点防火期内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防火专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规范农业生产用火,指导农业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及灾后恢复等工作,重点抓好水稻原种场森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及预案的演练、修订工作;指导、督促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卫计局: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次生灾害时,协助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市文新广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入重点防火期后及时在松滋市电视台四个频道无偿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及时播发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短信或流动字幕,报道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情和森林防火动态。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期火灾可疑热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生森林火灾后,及时提供火灾发生区域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住建局:负责新江口区域、言程等公园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指挥驻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需要时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4市防火办职责

市防火办承办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等,并承担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职责。

2.5咨询机构

市森防指负责组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资深人士,主要职责是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应当比照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在市森林防火指挥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乡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预防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林场、洈水工程管理局、洈水森林公园、洈水湿地公园应在林区重点有林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对周围的林情、社情、地形地貌、房屋进行绘图,落实管护责任人,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2安全防范

各乡镇、村居、社区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3队伍准备

森林火灾应急队伍以市森林消防队、各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各乡镇防火办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市防火办将根据火情就近增援,可视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3.4培训与演练

市、乡镇森防指应有计划地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和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协同作战能力,普及安全避火常识。

3.5舆论引导

加强对各类传播媒介的管理,加强对涉及森林火灾的舆情分析和评估警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

4.监测与预警

4.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防火办和省气象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林火热点,掌握热点变化情况。乡镇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森防指,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重点时段实行“零报告”制。

4.2火险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由市气象局联合市防火办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2.1凡森林火险等级达到红色预警的行政区域,乡镇长不得擅离本辖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辖区内暂停野外用火审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4.2.2凡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橙色、黄色预警的行政区域,乡镇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得擅离本辖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辖区内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野外用火巡查力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处于戒备状态,及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4.3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一般森林火灾,由各乡镇、林场防火办按照《森林火情处置报告表》规定进行统计,当天上报市防火办。

5.1.2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各乡镇、林场防火办应在2小时内核准情况并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荆州市防火办报告。

报告内容:发生森林火灾的时间、地点、起因、资源、当地气象条件、损失、发展态势、影响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重要设施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火场情况,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经副指挥长或防火办主任同意后,报市政府和荆州市防火办,视情抄送有关部门,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5.1.3火情动态报告

市气象局应每日向市森防指提供火场风力、风向、气温、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市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经市林业局分管副指挥长同意后,报市政府和荆州市防火办,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5.2应急响应

5.2.1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防指必须执行上级森防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2.2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一般森林火灾)。

Ⅰ级(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火灾。

(4)洈水森林公园、马峪河和北大山林场等地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外省市县大面积火灾距我市实际控制线500米以内,并对我市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Ⅱ级(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级(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5.2.3处置措施

(1)当发生Ⅰ级森林火灾时,启动Ⅰ级响应行动。市森防指根据有关市政府或市防火办请示,经市森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一名市森防指副指挥长靠前统一指挥火灾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按规定上报荆州市防火办,通报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分工协作,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派出工作组,由市防火办主任到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救援工作;市防火办每2小时向市政府和荆州防火办报告1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支援。

(2)当发生Ⅱ级森林火灾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林场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一名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林场防火办每2小时向市防火办报告1次火灾救援情况。市防火办及时向市政府和荆州市防火办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扑救工作。

(3)当发生Ⅲ级森林火灾时,启动Ⅲ级响应行动。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市防火办2小时内将火灾情况向市政府和荆州市防火办报告,市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救援工作。

5.2.4省或县市界森林火灾处置

当发生省、县市外火烧入或县市内火烧出情况时,由市防火办与相关县(市)防火办或荆州防火办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及时通过区域联防组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互相支援,共同扑救边界森林火灾。

5.3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火场之间、火场与各级扑火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

5.4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卫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清理火场,消灭残火,防止复燃。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6.恢复与重建

6.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由市森防指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及扑救的各项费用进行调查统计,评估出火灾损失情况后,报省森防指。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防火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市森防指根据《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

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林场之间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火情监测信息、天气预警预测信息的传输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后备力量

应加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的同时,注重群众义务扑火队等后备力量的培训,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8.3物资储备

市森防指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2个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物资储备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保养,并根据不同机具和装备的使用年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8.4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8.5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火灾扑救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救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处置森林火灾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10.附则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