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松滋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8-07-26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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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18〕8号)精神,结合松滋市实际,为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松滋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三、组织实施原则和保障

(一)加强统一领导。成立松滋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部署、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民宗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核查、认定和数据评估工作;金融等垂直管理部门,要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提供本系统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并对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进行普查登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或提供有关数据。

(三)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地普查实施工作,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网格员”和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特别要认真筹措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所需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松滋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市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委员会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二)严格质量控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执行方案、真实完整”。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松滋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2018年7月26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