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
2018-07-26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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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松滋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6日

松滋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前言

松滋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南岸,处于平原和丘陵结合地区,境内水域资源丰富,水域面积35万亩,为水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016年,全市水产放养面积达到15.6万亩,增长1.3%;投放鱼种1.5万吨,增长8%。水产品产量4.1万吨,产值7.1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为2.9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文件要求,结合松滋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编制依据

第一条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条法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0.《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11.《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2.《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第三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

14.《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

15.《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16.《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17.《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18.《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

19.《松滋市洈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

20.《松滋市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1.《松滋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22.《松滋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三节目标任务

第一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第二条规划目标依托优越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水产自然资源优势,全面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产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划定养殖水域功能区域,平衡水产养殖健康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关系;坚持绿色发展水产养殖产业,大力发展高效渔业、设施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品牌渔业;坚持合理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优化区域布局。至2030年,全市实现池塘精养面积10万亩,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0万亩,实现渔业总产值20亿元。

第三条重点任务

1.近期(2018—2020):划范围,强基础。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划分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与禁止养殖区。对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限期搬迁或关停;对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做强水产业基础。

2.中期(2021—2025):调结构,增功能。以调整水产养殖结构,丰富产业功能为主。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全面提升产业功能。充分考虑水产养殖业融入旅游、商贸、物流、金融、农产品加工制造等行业,进一步促进养殖业与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旅游业等的协调发展,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建设有松滋特色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3.远期(2026—2030):创品牌,扩影响。全面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松滋特色品牌,打造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全国性水产特色品牌。以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为核心,鼓励水产龙头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等。

第四节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养殖容量评估为依据,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和空间布局,控制养殖总量和密度,推广科学养殖和生态养殖,促进水产业持续绿色、健康发展。

2.绿色发展原则:转变养殖模式,促进我市水产发展模式从粗放模式向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双轮驱动模式转变,水域滩涂资源利用从低效率、高污染排放向高效、绿色、安全转型。

3.开发与保护结合原则:妥善处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水产养殖的关系,在开发水产养殖的同时,加强重要水产经济种类繁育的保护,发挥水域滩涂最佳生态效益。

4.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原则:根据我市水域滩涂的环境、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养殖布局,并体现区域特点,发挥水域的资源优势。

5.可行性和前瞻性原则:规划体现科学预见基础上的前瞻意识,根据我市水产业发展进程,确定水产养殖整治区域,为将来社会经济发展和开发项目的用水需求留出足够空间,并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可行性。

第五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指松滋市辖水域滩涂内已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利用,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松滋市地理坐标东经110°14′—112°02′,北纬29°53′—30°22′。境内地质复杂,横跨鄂西南长阳纬向构造带及江汉平原沉积带,地层齐全。松滋市东西长约77公里,南北纵距约55公里。辖16个乡镇,总人口85万,土地总面积217692.99公顷。其中,农用地177700.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3%;建设用地27558.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6%;未利用地12434.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松滋市养殖水域滩涂主要涉及4大水系、13个湖泊、60座水库。

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松滋市属亚热带过渡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均气温17.1℃~17.7℃,无霜期250~267天。境内水资源总量13.69亿立方米。近10年年均降水量906.4~1342.3mm,全市丰水期(4~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6.5%,枯水期(1~3月,10~12月)占全年降水量的13.5%。

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松滋市孕育有水生生物385种,其中鱼类82种,脊椎动物280余种,水生高等植物92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长江的中华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包括江豚、大鲵;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有苍鹭、绿头鸭、蟾蜍(蛙)、光唇蛇鱼、长吻鮠等。松滋市目前形成了特色水生生物农产品14种,分别为:荆满塘黑斑蛙、蠡田湖黄鳝、南海湖野生甲鱼、生态鲫鱼、同太湖小龙虾、洈河大闸蟹、洈河源有机翘嘴红鲌、洈河源有机翘嘴红鲌腌制鱼、洈河源有机鳙鱼、洈水鳜鱼、小南海翘嘴红鲌、杨屋垵子小龙虾、同太湖虾稻米、王家大湖藕带。

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评价,结果显示,松滋市2017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为Ⅲ类以上。全市13个湖泊中水质Ⅳ类、Ⅴ类以及劣Ⅴ类的分别为4个、4个、5个,水质情况不容乐观。水库水质整体上也呈现出富营养化的趋势,在监测的22座水库中,Ⅱ类水库1座,Ⅲ类水库2座,Ⅳ类水库3座,Ⅴ类7座,劣Ⅴ类9座。

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松滋市水产养殖业开发强度较低,在水域滩涂承载力以内。根据测算,松滋市水产养殖面积在2030年将达到30万亩,仍在水域滩涂承载力以内,属于中度开发强度。

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水产养殖发展现状:松滋市2017年淡水养殖面积为105681亩,稻田养殖面积84960亩,水产品产量32069吨。主要水产养殖品种为鳜鱼、中华绒螯蟹、鳙鱼、中华鳖、草鱼、青鱼、鲤鱼、鲫鱼、团头鲂、小龙虾、黄鳝、泥鳅等,养殖方式以放养、寄养、网箱和养殖场养殖为主。

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松滋市区位条件独特,它位于湖南湖北两省交汇处,处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位置,同时接受武汉城市群与长株潭城市圈的辐射,水域资源丰富,水质优良,为发展水产养殖业,尤其是特色水产养殖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松滋市将继续围绕养殖品种创新、养殖模式创新、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生态养殖、绿色养殖,努力构建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第三条水产养殖前景预测:水产养殖业宏观市场环境较好,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同时,我国水产品出口量和出口额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国际上对我国水产品的需求量也在加大。

预计到2020年,全市淡水养殖面积可稳定在10万亩左右,稻田综合种养10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达到9万吨,渔业产值达到9亿元,水产品加工产值达到5亿元。

预计到2030年,全市淡水养殖面积可稳定在10万亩左右,稻田综合种养20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8万吨,渔业产值达到20亿元,水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0亿元。

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绿色发展思想为指导,围绕松滋创“两先”、建“三城”总体目标,以发展绿色水产、建设水产强市,建成现代渔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的水产业发展目标,进一步夯实松滋水产养殖基础,推进绿色健康养殖,打造全国知名品牌,拓展延伸产业功能,确保松滋市水域滩涂养殖持续、健康、高效发展。以加强对水产养殖业有效管理和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提高养殖水域滩涂利用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有质量地提升水产养殖效益和养殖安全。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依据合理功能分区、集中功能单元、实现可持续发展、突出发展重点等区划原则,将松滋市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在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范围内加强执法,限期搬迁或清退禁止养殖区内养殖,对限制养殖区内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或关停。严厉打击占用航道、港口等公共设施进行养殖的非法行为。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松滋市禁止养殖区分为以下几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航道、港口、行洪区、堤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湖泊、水库。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按照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养殖区。松滋市目前共有饮用水源地28处,其中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处,乡镇26处。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内的水域;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点半径300米内的水域。

2.航道、港口、行洪区、堤防区:长江宜昌—荆州保留区(松滋段)、松滋河东支、松滋河西支、采穴河、洈水(五峰—松滋)、洈水(松滋)、界溪河、六泉河、木天河、老洈水河、碾盘河、柳林河、红岩河、丝线河、南河、莲支河。

3.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南海湖短颌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面积920公顷、王家大湖绢丝丽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332公顷、洈水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面积838.5公顷。

4.湖泊:境内王家大湖、小南海、庆寿寺湖、马鞍湖、山岗湖、蠡田湖、碑亭湖、南湖、北湖、稻谷溪、罗家潭、孟家潭、新潭13个湖泊全面禁止养殖,水域面积2353公顷。

5.水库:境内60座水库全面禁止养殖,水域面积5165公顷。

禁止养殖区内严格禁止一切养殖活动,对现有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清退。严格执法,清理整治侵占港区和航道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的非法行为。严格清理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养殖户,确保天然水域禁止人工水产养殖。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松滋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1.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其中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点至上游1000米、至沿岸、到中泓线的水域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2.河流:长寿河、白水淌河。

3.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境内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位于大湖水域,属于禁止养殖区,在此不再单列。

4.风景名胜区:由于洈水水库等可用于旅游景观用水的水域已经属于禁止养殖区,在此不再单列。

5.管理措施:对于限制养殖区:(1)养殖者只能在限制养殖和批准的养殖范围内进行养殖,严禁超过养殖区范围进行养殖活动。(2)在限制养殖区的养殖方式要以增殖放流、碳汇养殖、人天放养为主,体现绿色、低碳的生态功能。(3)严格控制养殖品种,严禁养殖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品种。(4)严格控制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可能会对特定生态环境产生负面作用的渔业投入品的使用。(5)规范养殖证制度,做到持证养殖,要按照养殖证规定的区域、品种、模式进行养殖。(6)加大对限制养殖区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限制养殖区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限制养殖区各项措施有效落实。(7)当监测到限制养殖区水质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时,及时调整措施,降低水产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8)当松滋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时,应及时退出养殖。

第十二节养殖区

松滋市水产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区和稻渔综合种养区。其中池塘养殖区分布在全市各乡镇,总面积105681亩,重点集中在南海镇、涴市镇、沙道观镇、洈水镇、纸厂河镇、王家桥镇和新江口镇。

稻渔综合种养区分布在除卸甲坪乡以外的所有乡镇,总面积84960亩,重点集中在南海镇、八宝镇、涴市镇、沙道观镇和纸厂河镇。

对于养殖区:(1)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积极申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切实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力度;(3)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模式和新技术;(4)加强设施渔业基地建设;(5)强化渔政执法。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渔业部门相关管理职责

松滋市渔业部门的应明确以下职责:(1)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2)对渔业资源状况和与资源相关的有关事项,向本级或上级水产行政领导部门提出建议;(3)负责渔业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4)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5)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植物。

2.建立多部门合作联动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规划的稳步、顺利、安全实施,有关涉渔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规划实施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市政府牵头,组成由市水产(渔政)、环保、交运、水利、国土、建设等部门组成的《规划》实施协调小组,按照松滋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养殖行为,依法管理公共资源,对水产养殖业在政策、资金、用地、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确保《规划》实施科学有序、布局合理、安全高效,多维度支持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

3.建立政府统一协调管理机制

为确保松滋市养殖水域滩涂高效持续健康发展,松滋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水产养殖业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抓,建立政府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体系。

4.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时要依据农业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综合各方意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在确定该时期的规划后,应保持规划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规划确立的水域的养殖使用功能,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

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渔业行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从事渔业开发与养殖必须在规划的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必须持有合法的《养殖证》。

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重点打击毒鱼、炸鱼、电鱼行为。加大对水资源污染的防治,促进松滋市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2.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

依据国家渔业法来不断完善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审批制度,首先通过加快实施养殖证制度,发放养殖证,从根本上规范松滋市水产养殖行为。其次逐渐加强对水产苗种的管理,积极推行水产苗种许可证制度,实行育苗资格准入制度。

3.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力度

加强禁渔期执法管理,对禁渔期内的重点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检查,严厉查处禁渔期内除专项许可捕捞之外的其他捕捞行为。同时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保护区人类非法活动点,切实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平安渔业建设。

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第一条加强养殖污染防控:要坚持水域滩涂开发与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建设并重的方针,在开发水域滩涂,发展水域滩涂养殖业的同时,防止水域养殖滩涂区域水体被污染。

第二条开展养殖排放监测:要健全水产养殖养殖排放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多级养殖排放监测站,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区的环境监测,提高养殖环境灾害预测和防治能力,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三条示范高效减排技术:深入开展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不断提高水产健康养殖覆盖率,使池塘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70%。大力实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整市推进,提升创建质量,促进松滋市水产健康养殖全面发展。

第十六节其他保障措施

第一条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及干部对养殖规划的认识水平,通过各级水产基层干部,在各个乡镇、村进行持续、形式多样的与水域滩涂发展规划相关的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条科教兴渔:在水产养殖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着眼于可持续发展,通过系统的科技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养殖生产水平。一是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开展科技进村入户示范工程活动,及时把先进的水产实用技术知识送到渔(农)民手中。二是抓好水产技术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指导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广大渔(农)民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养殖技术水平。重点推广池塘精养高产模式化生产技术、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名特优水产品生产技术以及网箱养鱼、生态渔业生产技术等。

第三条投融资机制: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宣传部门加强宣传,由市场引导投资方向,企业自主决定投资事项;政府为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和政策性产业引导扶持奖励等,引导养殖向规范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采取多种办法争取资金,增加水产投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节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开始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6日印发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