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免去雷昕山、高蓬新同志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25日 政协荆州市第五届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8〕369号文件,因工作需要,雷昕山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高蓬新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