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蓬新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8-12-25
市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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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蓬新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8年12月25日 政协荆州市第五届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8〕369号文件,因工作需要,高蓬新同志为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