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聂祖美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9-03-13
市级公文
已阅 2447

  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聂祖美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9年3月12日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8〕465号文件,因工作需要,决定聂祖美同志为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赵艾青同志为政协荆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松滋市委员会